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汇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开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根底上进行。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或者书面述职;(四)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分别进行设计(见附表一、二、三、四)。测评表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统计。第七条按照定性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