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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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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党员 工作 细则
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 酒泉。标准程序步骤做好开展党员工作XX县区把开展党员工作放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标准程序步骤,进一步加强开展党员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有方案的开展党员915名,为党的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 科学制定方案,进一步优化结构。各级党组织紧贴全市经济社会开展大局,科学制定开展党员工作方案,不下达硬性指标,不突击开展,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开展对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党员队伍的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分布,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注重从基层一线的生产经营骨干、技术能手、先进模范、创业带头人等先进模范人物中择优培养开展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员,从而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使党员队伍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开展需要。 严格步骤流程,进一步标准程序。按照细那么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开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开展党员全程记实制、推优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加强对党员开展工作各个环节的管控和审查,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开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转正等环节上坚持政治标准,标准程序步骤,严格审核把关,不搞变通,有效防止敷衍应付、降格以求、带病开展,切实维护开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合理控制规模,进一步提高质量。按照慎重开展、均衡开展的要求,坚持有方案、有步骤开展党员,科学稳妥地对开展党员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确保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始终坚持全面衡量、严格审查、好中选优、质量第一的原那么,根据不同群体、行业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道德、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坚持标准不变通、不走样,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带病入党,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确保开展对象的先进性、纯洁性。 注重帮带培养,进一步强化素质。坚持抓源头、重引领、促成长,树立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廉洁干净的鲜明导向,采取岗位建功、实践锻炼、结对帮带的方式,强化各环节的自我教育和跟踪培养,帮助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决理想信念,深化对党的根本理论、根本知识和根本路线的理解,以知促行,使他们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尽快成长成熟起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开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开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开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根本经验、根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开展、均衡开展,有领导、有方案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那么和个别吸收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确实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根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根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开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根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那么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开展对象确实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根底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开展对象。 第十四条开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开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开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开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开展对象的情况; (五)开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根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开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但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开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开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开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开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开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开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开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开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开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开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说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开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开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开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开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开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开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开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开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开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开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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