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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国
基层
中医药
工作
先进单位
评审
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XX年版)
第一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23年版)附件
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23年版)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方法和建设标准,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目的和原那么
(一)评审目的
促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地区(以下简称“申报地区〞)创立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开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二)评审原那么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客观、科学、有效。
2.评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提升申报地区基层中医药效劳能力。
3.分级负责,省级评审为全面评审,国家级评审对局部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二、评审对象
(一)省级评审对象为各省(区、市)辖区内的申报地区,具体包括:
1.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
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效劳站。
3.40名城乡居民。
4.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5.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国家级评审对象为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合格后推荐的申报地区,具体包括:
1.县级中医医院。
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效劳站。
3.20名城乡居民。
4.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5.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评审方法
(一)书面审查。包括审核申报材料、统计信息资料,查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等。
(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访谈、考核、专家讨论等。
四、评审程序
(一)省级评审
1、形式审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开展省级评审。审查主要内容为:
(1)申报地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标准。
(2)申报地区自评是否合格。
2、实地检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那么(省级评审)要求,对申报地区的各项建设指标进行全面评审,具体组织形式、参加人员和评审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
部门自行确定。评审合格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申报。
(二)国家级评审
1、形式审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对省级评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开展国家级评审。审查主要内容为:
(1)省级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标准。
(2)省级评审组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省级评审结论是否合格。
2、实地检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选派专家组到申报地区进行实地检查,专家组由4人组成,工作时间为1天半(路途等时间除外)。实地检查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那么(国家级评审)要求,主要对申报地区局部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日程安排为:
(1)第一天下午(专家报到当天)。召开评审预备会,进行工作对接,明确要求和分工,审阅文件资料。
(2)第二天上午。召开评审工作汇报会,抽取确定实地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
(3)第二天下午。实地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
实地检查结束后1周内,专家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交评审报告。
3、公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对评审合格的地区进行公示,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时在省级卫生计生部
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为期1周。
4、命名
对于国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地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集中予以命名,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整改后复查和不合格三种。
(一)省级评审总分为1000分,得分在850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00—85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低于800分或1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二)国家级评审总分为100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0—85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低于80分或1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六、监督管理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工作严格标准,取得实效。被评审地区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厉行节约。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被评审地区弄虚作假、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或评审专家接受超标准接待、收受礼金礼品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被评审地区或专家的评审资格。
第二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清原县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黑龙江杜蒙县
黑龙江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市陈仓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河XX县区
XX省互助县
XX省XX县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XX县区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XX市包河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省XX市XX县区
XX市XX县区
XX市XX县区
第三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精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
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方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4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48号),制定本检查评估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的和原那么
(一)检查评估目的
1.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以下简称候选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促进候选地区创立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推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二)检查评估原那么
1.遵循公正、客观、透明、科学、有效、适度的原那么。
2.检查评估与改进相结合,促进候选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3.制定检查评估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评估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二、检查评估对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方法的通知的要求,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1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的候选地区。
(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对象1.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
2.4个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由候选地区推荐1个乡镇卫生院,随机抽取3个乡镇卫生院;在上述4个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内,推荐1个以提供中医药效劳为主的村卫生室,随机抽取1个以提供中医药效劳为主的村卫生室和2个其他村卫生室;
3.44名农村居民,其中在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2人。
4.22名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2名,县中医医院XX县区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各2名,4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村卫生室每个机构中医人员和西医人员各1名。
5.县政府XX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对象
1.4个社区卫生效劳机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各2个。只有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区,检查评估对象为4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只有社区卫生效劳站的区,检查评估对象为4个社区卫生效劳站)。由候选地区推荐1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其余3个随机抽取(其中1个社区卫生效劳站以提供中医药效劳为主)。
2.社区居民40人,其中在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就诊过的居民不少于20人。
3.社区卫生效劳从业人员11名,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师资2名,2个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每个中心2名中医类别医师和1名临床类别医师,以提供中医药效劳为主的社区卫生效劳站1名中医类别医师和1名临床类别医师,另外1个社区卫生效劳站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效劳的临床类别医师(当检查评估对象均为中心或站时,检查
2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访谈人员数,但应保证访谈总人数为11人)。
4.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评估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
直接检查评估和间接检查评估。
(二)资料来源及收集方法
直接检查评估。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以公开检查的方式进行。
间接检查评估。包括现场观察、拦截调查等,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评估程序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有关文件,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地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其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专家组到候选地区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时间2天。检查评估结束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专家组由6人组成,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专家组由5人组成。
(三)检查评估主要日程:
第一天(报到当天):专家组培训、预备会;
第二天上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被检查评估地区汇报会、抽取实地检查机构、查阅资料;
第二天下午和第三天上午:实地检查;
第三天下午。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访谈、总结反响会。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政府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对检查评估合格的候选地区进行公示,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
3省级报刊进行公示,为期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