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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平安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4月11日全市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平安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根本建设、根底工作、基层创立)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意义
“四大三基〞行动是省安委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的新理念和作出的一系列新的平安生产决策部署后,面对平安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省实际提出的新的重大举措。我县要通过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做到在平安生产领域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努力治标又着力治本,既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又切实解决其它领域的平安生产突出问题,为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根底。
二、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平安开展战略,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根本建设、根底工作、基层创立〞为保障,严格落实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平安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平安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平安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平安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根本原那么。一是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筑牢科学管理的平安防线,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得到大幅度减少。二是整合要素,综合治理。整合有利于平安生产的各类政策、资源、技术、人文要素,加强根底设施建设,夯实平安根底,强化平安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四大三基〞行动全面落实。三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完善平安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心,形成平安管理的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突破,务实推进。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艰苦奋斗〞的安监作风,坚决反对平安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要盯住重点问题,抓铁有痕攻坚克难求突破,又要稳打稳扎,踏石留印务实推进见成效。
三、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平安生产“四大三基〞行动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各乡镇XX县区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平安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方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全面落实人平3元的平安生产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四大三基〞行动的落实。催促企业提足用好平安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行动实施。
(三)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平安生产工作建议函、工作交办函、批评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平安生产“四大三基〞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平安生产“四大三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将把“四大三基〞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标准平安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平安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不具备开工平安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平安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工程交由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平安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平安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平安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平安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平安假设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平安生产根底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平安培训,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平安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平安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平安距离不够、平安通道不畅通、平安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平安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数量缺乏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平安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平安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平安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和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和重大平安隐患。重大平安隐患要于3月底前上报县安委办(重大平安隐患排查摸底表见附件3),对上报的重大平安隐患县安委会梳理筛选后进行挂牌督办。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稳固前段工作成果。县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稳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平安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县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地区,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4-6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平安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各单
位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平安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阔平安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平安开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效劳,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