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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制办联合监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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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制 联合 监管 工作 意见
法制办联合监管工作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数量的不断增加,流动式起重机致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标准我市流动式起重机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流动式起重机平安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现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平安监管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消除平安隐患,确保流动式起重机平安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和住房城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催促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式起重机道路行驶平安管理。在办理流动式起重机注册登记和年度审查时,原那么上要求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提供质监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和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否那么不予办理;对拒不提供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质监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从事营运活动的流动式起重机的道路运输平安管理。在办理流动式起重机营运证和年度审查时,原那么上要求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提供质监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和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否那么不予办理;对拒不提供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质监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流动式起重机除外)吊装作业的平安管理。对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实施平安监察,对其非法使用进行查处。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流动式起重机的平安管理。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流动式起重机实施平安监察,对其非法使用进行查处。 (五)安监部门要加强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的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并将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到市政府平安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以“平安为天、生命至上〞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为原那么,充分认识加强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加强联动和信息沟通,确保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确保我市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定期上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总结和分析流动式起重机联合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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