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川天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四川天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效劳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那么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本协会受XX市血液中心志愿者效劳总队和校团委的领导。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效劳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团员青年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开展和全面进步作出奉献。第三条本协会奉行自愿、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准那么。第四条本协会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校规校纪的范围内组织活动。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六条推动青年志愿者效劳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七条培养广阔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效劳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效劳,为各类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效劳。第九条为学校的各项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效劳。第十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效劳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培训青年志愿者。第十二条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第十四条凡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成认本协会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并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第十五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二〕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六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按照效劳协议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效劳。〔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本钱协会委派的任务。〔四〕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每年志愿效劳不得少于48小时或参加本协会集体活动三次以上。第十七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那么。第十八条会员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须委员会批准。第十九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委员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第二十条对于在志愿效劳活动中作出突出奉献的集体与个人,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章组织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须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