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商标
异议
申请书
商标异议申请书范文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inc成立于2023年,allc成立于2023年,2023年3月ainc被a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a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australiapvt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uk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23年,a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立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
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管其是否为商标的一局部,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
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那么,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著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2023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23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23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23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23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23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23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23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外表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第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平安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平安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平安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第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著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管其是否为商标的一局部。
民法通那么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hellip;hellip;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阔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