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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92-2004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
292
2004
水利
系统
通信
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SL292一2004的通知水国科20046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科(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器生严建设兵闭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为水利行业标准,并子发布。标准编号为SL292一04。本标准自2004年6月2G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矜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四年三月十二H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参考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电力系统通信业务导则(GB/T172461998),编制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本导则的编写格式和规则以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为依据。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目的、依据、原则及适用范围。水利系统通信功能与业务。水利系统通信业务的特点及具体技术要求。水利系统通信业务的传输、复用与交换。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阳朱长年李亚中花炜孙超江张程丁军林韬周光华管怀民刘云操晓德周扬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孙守玉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总则12引用标准23术语和代号3.】术语43.2代号44功能与业务64.1功能4.2业务75业务要求95.1基本要求95.2其他要求116传输、复用与交换136.1传输136.2复用156.3交换15标准用词说明17条文说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