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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建筑
施工
扬尘
治理
方案
XX县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奉献,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我市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23年底,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治理措施达标率到达100%,其它乡镇工程到达90%以上;蓬华、翔云、眉山、向阳等山区乡镇工程到达8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对照治理措施的要求,达标率到达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协调催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平安例会和平安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标准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开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工程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工程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工程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催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四、治理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
(二)工程工程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工程工程部必须对进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四)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 ,举报 应包括施工企业 和主管部门 。
(五)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八)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九)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按审批路线行驶并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燃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十一)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十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四)撤除工程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撤除。
(十五)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撤除作业
(十六)搅拌楼应当实行全封闭生产,搅拌层应当设有冲洗设施,称量层平台应当有除尘设施。
(十七)搅拌站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绿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清洁,不得有粉尘堆积。搅拌站厂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清洗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进行集中沉淀处理,有条件的可实现循环利用。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防止在运输途中滴撒漏。
(十九)搅拌站所使用的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必须密闭存放。运送散装水泥、掺合料、粉状外加剂、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滴漏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或遮盖等措施。
(二十)搅拌站砂石骨料堆放必须设立分隔挡墙进行有效分界,并按种类和规格分类分仓堆放。砂石骨料的装卸、搬运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散装水泥等粉料的装卸应当有防尘措施,严格控制粉料上料过程,防止粉料泄漏。
(二十一)预拌混凝土垃圾应当分类收集、集中堆放。浇捣剩料应当运输至指定场地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硬化混凝土应当及时清理。
五、加强监管
(一)XX县区建筑平安监督站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XX县区建筑废土砂石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运输线路监督检查工作;XX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工程部应在11月30日前,要根据本企业或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在建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那么,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三)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的企业或建设工程,一律停工整改,直至到达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或工程,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工程或责任企业。
(四)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我局将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企业或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六、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治理措施和本行动方案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企业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督查(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我局将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执法抽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0%。执法抽查重点是:各企业或在建施工工程部是否制定了本企业(在建工程)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和扬尘治理实施细那么,施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凡检查不合格的企业或在建工程,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平安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我局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XX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篇: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那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奉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2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XX县区建设工程达标率到达100%,其它工程到达90%以上;其余各市XX县区工程到达90%,其它工程到达8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23年4月底,全省所有建设工程对照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要求,达标率到达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平安例会和平安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标准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开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工程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工程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工程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催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管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二)关中5市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其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底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那么,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工程,一律停工整改,直至到达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工程,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工程和责任企业。
(四)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3年10月21日-12月31日)。全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