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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企
党委会
议事规则
范文
天道酬勤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 1 -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开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标准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
- 2 - 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
议事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三〕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方案及其落实措施。
〔四〕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考核评价建议、薪酬标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负责的所属单位领导任免、综合履职考核评价等事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集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 3 - 纪律建设,以及涉及集团改革开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换届等事项。
〔七〕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八〕党委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活动开展,党支部建设,党内评先评优,党员开展、教育和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等。
〔九〕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十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十三〕×××××。
××××× ××××× 第六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应由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
开展战略
- 4 - 1.集团战略。
2.集团所属子公司战略。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组织架构。
〔二〕
预决算
1.集团年度经营方案。
2.集团年度预算编制。
3.集团年度决算。
4.集团所属子公司预算、决算。
〔三〕投融资 及 资产
1.集团年度投资方案。
2.所属子公司重大投资工程决策。
3.集团年度融资方案。
4.集团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5.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6.所属子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7.所属子公司之间担保。
8.集团向集团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
9.集团资产的报废处置。
10.资产转让、出租。
11.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增资扩股。
××××× ×××××
- 5 - 〔四〕人力资源
1.向上级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2.集团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及薪酬事项。
3.委派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4.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5.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推荐。
6.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管理。
7.集团职工安置、裁员。
××××× ××××× 〔五〕
公司章程及法人变更
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司章程管理。
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控制度。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 ××××× 〔 六 〕
日常运营重大 事项
1.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认为需要党委前置把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监事会重大工作方案,审计及法务部门、监事会发现的重大问题。
- 6 - 3.在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 七 〕
企业文化
1.企业文化确实定 2.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方案 〔八〕××××× ×××××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组织 〔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企业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原那么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论证不充分、沟通酝酿不到位,不能上会讨论。议题申报前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填报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集团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党委会及董事会、经理层相关成员先行沟通。
〔三〕会议准备
1.议题申报单位负责根据党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对会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整理
- 7 - 并形成上会材料。
2.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党委委员〔扩大会包括列席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涉及商业机密、人事任免等保密事项除外〕。临时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处置。
3.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针对会议议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四〕召开会议。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包括列席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列席人员在会议中可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会议主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会议讨论 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或下属公司汇报,党委分管成员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其他党委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党委会讨论问题时,党委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说明个人态度;如有不同意见,应充
- 8 - 分说明理由。需要表决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中,不得临时动议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
会议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其中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双方人数接近、意见分歧比拟大的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紧要的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
会议记录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如实、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党委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主要理由、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等均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形成会议纪要,报党委副书记审核、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发送,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
- 9 -
第十一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催促检查。执行中发现新情况需复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交党委会复议。在上级党组织或集团党委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集团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应与集团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有机衔接,确保标准运行。
〔一〕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重点负责董事会前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担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重点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前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如实记录。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坚持落实党委意图。决策情况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会通报。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响并要求纠正。如反响意见董事会、经理层不执行,集团党委应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
- 10 - 〔四〕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集团党委会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沟通协调,属决策事项方案问题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认为董事会判断有偏差的,沟通协调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向国资委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确认。对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经营事项,可在党委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事后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一定时限内向集团党委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复杂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在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定期梳理汇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报告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在党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也不得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制度,参加和列席党委
- 11 - 会的有关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违反党委议事规那么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感觉很不错的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