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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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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加快 总部 经济发展 国家 中心 核心 功能 支撑 意见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开展做强国家中心城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 成府函〔2023〕13号 成都天府XX县区、成都高XX县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加快推进“总部成都〞建设和总部经济开展,增强对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支撑作用,助力建设全面表达新开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构建城市产业生态圈,重塑产业经济地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一尊重五统筹〞的城市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和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开展大会精神,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价值链和创新链核心为导向,着力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集聚集群开展格局,全面增强“五中心一枢纽〞功能,使总部经济成为XX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辐射带动内陆跨越开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成为建设全面表达新开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那么。突出创新开展、生态开展理念,提升政策设计的敏感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总部企业分类精准施策,加大规划引导、资源倾斜、主体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系统推进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坚持加快开展与优化布局相结合的原那么。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优化产业开展布局,针对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制定差异化政策,促进总部企业有效集聚,推动企业数量、质量和经济奉献持续增长。 坚持全球引进与外乡培育相结合的原那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第二总部落户成都,深耕成都;支持企业“分改子、子升总、总升级〞;大力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向总部企业方向开展,扶持和培育根在成都的总部企业布局省外、国外,走向全球。 三、主要目标 着力构建完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效劳体系,推进总部大楼、总部基地、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建设。2023年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支持工作机制,启动存量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XX市重点总部企业名录,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数量比2023年增长10%。到2023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奉献占比超过20%,“总部成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总部经济开展能级和集聚辐射力明显提升,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开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四、空间布局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形成“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差异化的空间功能布局,依托66个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打造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骨干企业集群。在中心XX县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起点打造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优化软硬件环境,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开展高新技术、高端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总部经济;在近XX县区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发挥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培育壮大一批总部基地。不断激发市场潜力加快开展总部经济,提升XX市总部经济的集聚辐射能力。 五、标准条件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并将成长型总部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范围。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条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效劳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投资性公司是指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第22号〕在成都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具有对中国境内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区域实施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及支持效劳等营运职能的公司。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本标准。符合XX市产业开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XX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2.母公司标准。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母公司属于效劳业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3.下属企业标准。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不少于3家;或母公司授权管理的省内外企业不少于6家。 〔二〕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负责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具备综合管理职能的大型企业。 1.根本标准。符合XX市产业开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XX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履行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给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 2.下属企业标准。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在市域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2家。 3.产业标准 农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2022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工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2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合计1500万元及以上。 效劳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 〔三〕功能型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功能型总部企业,是指经母公司授权承当局部总部功能的企业。 1.根本标准。符合XX市产业开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XX市;授权为母公司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职能或其他支持型共享职能效劳。 2.产业标准 农业。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工业。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合计1500万元及以上。 效劳业。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 〔四〕成长型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1.根本标准。符合XX市产业开展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XX市。 2.下属企业标准。拥有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在市域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数量不少于2家。 3.产业标准。到达综合型〔区域型〕产业标准中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或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三分之一及以上,且同一指标认定前两年增速连续超过30%。 〔五〕例外标准条件 符合XX市产业开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XX市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区域总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美欧日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效劳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金融业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和支持政策另行制订。 六、支持政策 〔一〕“引进来〞奖励 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到达XX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XX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自在本市地方经济实际奉献表达年度起,根据实收资本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未按产业定位入驻XX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的减半奖励。 1.开办支持。新引进注册的民营总部企业实收资本1亿—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1%奖励,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实收资本5亿—10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1.5%奖励,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不低于总额的40%;实收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给予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2%奖励,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不低于总额的50%。新引进注册的国有独资总部企业实收资本1亿—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的0.3%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实收资本5亿—10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收资本的0.6%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实收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1%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 2.租房支持。在XX市无自有办公用房,新引进注册的总部企业租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5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多做奉献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奉献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针对企业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更新、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等。 1.开展支持。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二年提出申请,对上年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增幅超过本市上年gdp增幅且增量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增量的30%,其中针对国有独资总部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30%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鼓励XX市总部企业开拓市场,在增幅、增量到达要求的根底上,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域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比例超过30%的,总部企业奖励为地方经济实际奉献增量的40%,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40%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 2.投资支持。总部企业在XX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选址投资可享受工程便利直通车效劳,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工程,可不受工程投资额门槛限制,纳入重点工程绿色通道管理,予以重点保障协调。在XX市无自有办公用房,入驻XX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新建办公用房或新购置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且自用的总部企业,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未按产业定位入驻XX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的减半奖励。租房支持与新建办公用房或新购置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支持不得同时享受。 3.增资支持。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增资1亿—2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经济实际奉献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30%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增资2亿元及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经济实际奉献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企业将奖励资金的30%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 4.培育支持。成长型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上年度对地方经济实际奉献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能级提升奖励 支持总部企业领先开展,根据开展能级提升情况给予企业奖励。 1.领军支持。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22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效劳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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