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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信息
采集
利用
存在
问题
对策
探讨
新编
当前涉税信息采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涉税信息采集和利用的理论概述
(一)涉税信息的涵义
涉税信息是税务管理的状态与方式,是税收的一种物质属性。涉税信息是以数据为记录形式,以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观察过程为依据,层层引入的具有不同约束条件,适用于税收管理相互间有一定联系的信息概念体系。涉税信息是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
(二)涉税信息的根本特点:
1.涉税性。指所获取的信息与税收征收管理有直接或间接联系,可能决定或改变税收征收管理的方式、税款缴纳时间、税款缴纳数量等。
2.广泛性。从涉税信息的来源及分布看,产生并分布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纳活动中、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等社会环境中,因而信息具有广泛性。
3.隐蔽性。涉税信息依附于某种载体并不断开展变换,且除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外大量信息分布散乱,需经搜集分析整理方可利用,因而信息具有隐蔽性。
4.转化性。涉税信息如加以利用就有可能转化为税源信息,或形成有形税收。
5.技术性。由于信息具有隐蔽性及可转化性,并且信息中包含大量的数据,因此必须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因而信息具有技术性。
(三)涉税信息的采集内容
涉税信息按采集渠道、层面分为:内部根底信息、企业实时信息和外部信息三个渠道,省级、市级XX县区级三个层面。涉税信息采集具体内容:一是内部根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生产经营类信息、税款申报类信息、发票开具信息等;二是企业实时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入库及销售信息、原材料购销存信息、资金往来信息、应收应付账款信息等;三是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工商、地税、电力、技术监督、铁路、其它货运、银行等部门信息,还包括跨税种、跨区域、跨行业等分类信息。
(四)涉税信息采集利用的意义
“涉税信息采集和利用〞作为信息管税的核心,是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关键,涉税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共享的广泛度,直接决定了税源管理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
二、涉税信息采集利用的现实缺乏
在认识领域,大家对涉税信息采集利用根本达成共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完善的法规制度,再加上目前基层干部队伍年龄日趋偏大,对工作不积极主动,对信息采集利用存在敷衍了事,使得信息采集利用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外部信息采集中遇到的问题
现在第三方信息在信息管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我局利用财政补贴这一外部信息,对我县家电经销批零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44户(含已注销)企业补缴60万元税款,税负调整18户,月增税额1.5万元,其显著成效就是对第三方信息作用的最好诠解。但在采集外部信息时,税务部门却遭遇诸多为难:
1、法律依据缺失。征管法对涉税信息采集仅在第15条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该条文也仅是对税源信息采集进行明确。而对税务机关最关心、最需要的电力、银行、铁路货运等涉税信息的取得,一是将其定格在税务检查的查询权,二是设置了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三是规定了信息的使用只能在涉案查处上。这为税务机关取得外部涉税信息设立了法律障碍。
2、数据采集不能常态化。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各部门又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在涉税信息提供上,要么是踢皮球,要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数据提供偶一为之尚可,不能持续连贯采集,形成数据采集的常态化,导致涉税数据断档,实用性不强。
3、外部信息采集措施单一。税务机关想要获得其它相关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只能籍助政府的支持,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才能获取一些根本的涉税信息资料,而对拒不配合、不提供的部门,也是无能为力。总的来看,税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开展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
(二)内部信息采集中遇到的的问题
1、原始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对税务机关而言,其内部涉税信息采集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由于纳税人在报送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资料时存在虚假申报的可能性,造成申报数据失真;二是税务人员数据录入信息。税务人员在计算机操作过程中出现一些误操作或历史记载错误等原因,使录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目标数据的不正确。
2、实时信息采集质效不高。对纳税人的动态经营信息的采集,主要依靠税管员的实地调查取得。一是无明确的采集目标。由于税管员管户管事较多,很难专心一意,再加上对涉税信息的采集范围和时限不明确,随意性较大。如:哪些是有用的信息,哪些是不需要采集的信息;哪些是一次性采集的,哪些需要按月、按季采集等等,不一而足。二是无信息采集牵头部门,多头采集、重复采集。由于没有统一的采集标准,而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同样的数据多头采集、重复采集,如对农产品收购环节的信息采集,法规部门从税种管理要求税管员进行相应的投入产出比数据采集,征管部门从税源监控要求对企业经营实时信息进行采集,重复劳动浪费资
源。三是无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对信息采集不及时准确,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四采集使用的文书不标准,缺乏统一管理,导致采集的信息零散无序。
3、系统内部未形成信息采集链条。由于涉税信息产生于企业的购进、生产、销售环节,既涉及其上游企业涉也涉及其下游企业,各个信息是相互联系,互为根底的。但由于税收管理是属地管理,不同层面的税务机关能够采集和掌握的涉税信息也不同。系统内部不能以信息采集为主线,形成联动协作的信息管税格局,而是各自为战,采集的也仅是辖区内企业的局部信息,将连贯的信息资源条块划分,造成信息面窄,信息利用率、共享率低下。
(三)涉税信息数据管理不科学。
ctais、金税工程为税务机关提供了较强的内部网络信息平台,但未能以其为支撑建立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库,对涉税信息进行统
一、科学的管理。一是内部涉税信息散落在不同的信息系统,格式不同,口径各异,且重复数据较多,尽管省局研发了税收分析监控系统,将各个系统进行了整合,但由于各系统研发技术不同,整合效果还达不到高效统一的目的。二是收集的外部信息、动态信息大局部是纸质纸料,还不能纳入计算机管理,容易造成使用面窄、储存时间短、重复采集等等问题。三是缺乏一套完整的数据库系统,致使难以形成统一的采集标准、口径,进而影响涉税分析指标体系的建立。
(四)涉税数据分析利用深度不够。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涉税数据分析利用上,都进行了许多有
益的探索,制订了一些分析制度和分析指标,但由于未能有一套“大信息〞管理软件,信息化程度不高,全凭人工分析,加上分析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限制,致使分析利用深度不够。从目前看,涉税信息分析还停留在数据比对阶段,仅是就数据分析数据,拿第三方数据和内部申报数据进行印证,而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科学的筛选,准确地判断。
三、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利用质效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采集机制。
一是将涉税信息采集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要求各部门定期进行涉税数据通报。二是搭建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平台。建立由政府直接领导的涉税信息交换中心,涉税中心的人员选拔以高度负责、党性坚决、保密性强为准,纳入信息交换管理的政府部门涵盖国税、地税、工商、电力、统计、发改委、审计、财政、商务、质监、道路交通等等部门,该机构可以只设两级,国家直属和省级,并统一制定纳入信息交换范围的涉税信息标准和内容,明确交换方式、交换时间、责任人等。三是标准内部信息采集准那么。由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统一的涉税数据采集制度,标准数据采集范围和标准,明确采集人、采集时限、采集方式等。四是制定数据采集考核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真实性。五是完善数据分析体制,依托税收分析监控领导小组,完善分析机制、分析方法、分析指标体系,提高数据分析利用的质效。
(二)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信息数据管理中心
建立以信息中心为牵头单位的数据管理中心,依靠计算机、网络6
等工具开发相适应的大型数据管理库,将各基层单位所采集的涉税根底信息、动态实时信息、外部信息统一纳入数据库,由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整理、存储,对上级即国家税务总局提供各种统计数据和监控数据,对下级单位提供综合性税收数据。提高税收信息的集中度,不仅能节约资源、提高效率,而且能提高共享程度,为信息的高效使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