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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林生产管理指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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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营林 生产管理 办法
营林生产管理指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营林生产管理,提高营林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生产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方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XX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通北林业局施业区内从事的国有、集体、个体的营林生产,必须执行本方法。 第三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那么,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生产作业前指导,生产作业中检查,生产作业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强化约束机制,标准管理制度,建立有章可循、科学有效的营林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实行营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实行生产工资扣发制度。 第二章:方案、统计、调度管理 第五条:人员安排:各场(所)配备一名专兼职营林方案、统计、调度员。根据生产方案按月按季安排、落实营林生产,按时填写各种报表,并做好各种报表和资料的积累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生产方案:各单位根据林业局年初下达的营 1林生产方案适时组织生产,按时完成各项生产方案,对完不成方案的单位,根据北林发[2022]2023号通北林业局营林生产实行跟踪追究领导责任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条:统计报表:月报每月5日前报上月营林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上半年报表于每年的7月15日,年终报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有错误的按迟报执行)。 第八条:专题汇报:林业局交办的专题汇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对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每耽误一天扣发20元。 第九条。各种命令、代电、通知、日记必须齐全,记录详细完整,每个命令、代电、通知必须由林场(所)长或主管营林的副场(所)长签发意见,并保存,每缺一项的扣发20元。林场(所)必须有春造日记,记录营林生产的日常经营活动,每缺一日(按春造方案实施日期计算)扣发20元(结合春检进行检查)。 第三章调查设计管理 第十条:地块选择:地块的选择必须按照XX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设计中出现不符合生产作业的地块从调查设计费中扣发300—500元。调查设计中的面积与现地实际面积必须相符,如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超出误差的百分数,从林场(所)的该工程生产总面积中扣除相应面积比例。 第十一条:上报时间:各项营林调查设计必须按方案面积进行设计。秋整地调查设计,每年6月15日前上报营 2林处;随整随造(包括义务林、私有林)和人促调查设计,必须在方案下达2023日内上报;森林病防调查设计:春防3月15日前,秋防为8月15日前上报;苗圃调查设计、森林抚育调查设计按照营林处下达通知后2023日内上报。各项调查设计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上报内容不全、缺少工程、设计不合格的按迟报计算)。 第十二条:要求:各种调查设计要内容齐全,图、表、字迹工整、清晰、编制合理,到达设计精度要求,经营林处审批前方可施工。 第四章育苗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队伍:苗圃必须配备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人员。对不按要求配备人员的单位,停发苗圃技术人员工资。 第十四条:田间管理:各项生产必须按照XX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进行作业。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从该项生产中扣发工资。 1、作床。土壤翻耙深度不低于25cm,碎土均匀,土块直径1.5cm以下,按要求施足底肥后,进行作床,床面宽12023cm,高15—20cm,长20—30m,步道宽60--70cm。作业质量到达“三平、三细、三直〞,即床面平、步道平、床道平;碎土细、作床细、施肥细;床道直、步道直、主道直。 2、作垄。垄宽60—70cm,高20—25cm,垄直且宽窄一致,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作业工程不予验收,限期返工。 3、播种与出苗。播种要均匀,覆土材料必须用腐殖土、马粪、泥碳土或用锯末等配备的营养复合土壤。保证出苗齐, 3苗木分布均匀,密度变异系数不超过25%,密度不低于下限标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覆土材料不合格的每亩扣发20230元;(2)密度变异系数超过25%的,每超1%扣发50元;(3)密度低于下限标准的,每降低1%,扣发50元。 4、除草。要保持圃地的清洁,无杂草,除草应与松土,间苗相结合,间除病苗、死苗和废苗。化学除草药害株数损失不超过5%;人工除草,一次伤苗不超过2%。除草要及时,如因除草不及时,造成苗木损失或达不到标准的,除不支付除草工资外,同时对林场(所)每亩扣发20230元。 5、日常管理。做好苗木病、虫害及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加强圃地管理,对于春季晚霜不预防、新播幼苗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除草不及时、化学除草产生药害,常绿苗木越冬不防寒等人为因素或技术措施不当,造成幼苗损失的,按苗木损失的价格,在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二倍的损失款。 6、换床:换床时首先必须选苗分级,落叶松苗高差4cm为一个等级;红皮云杉、红松2cm为一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苗木不可在一个小区内换床,不同树种的苗木不能在同一个换床小区内。苗木要装在苗木罐内,随取随换,尽量缩短根系的爆光时间。苗木直立,倾斜角高于80°,根系舒展,埋土深度为地径以上1cm。窝根(主根内角大于150°)率低于5%,及时灌足水分,保证苗木成活率。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能在有效期内整改的立即整改。(2)在规定期内不能整改的作业(选苗、苗木分级、苗木直立、灌水)工程按合格率支付工资。 7、越冬防寒:对于云杉、红松和一年生落叶松需用土 4埋法防寒的苗木,要根据气温因素掌握好防寒时间,防寒土厚度以苗木不裸露为止。对不进行苗木防寒的单位扣发500—202300元;防寒不合格的扣发20230—300元。 第十五条:苗木管理 1、苗木调拨。各林场(所)苗圃内的苗木,均由营林处统一调配,调拨的苗木必须是合格苗,苗木的数量和质量由调苗单位和用苗单位双方验收。双方必须有调苗手续,然后由营林处统一结算。在苗木调拨过程中,出现苗木短缺(以上年秋检数量为准)或因管理不当丧失苗木的,林业局根据当时的市场苗木本钱和缺少的数量(丧失数量),计算损失金额,对该林场(所)处以损失金额二倍的扣发款。 2、销售。由林业局统一定价、统一销售。购苗者到林业局交现金,办购苗手续后,由林场(所)依据购苗手续拨给苗木。各单位不得擅自销售苗木。对私自出售苗木的单位,林业局根据出售苗木的数量和当时的市场价格,处以二倍的扣发款。 第十六条:圃容圃貌:搞好苗圃的绿化工作,要求庭院内有花坛、花灌木。圃地道路平整无杂草,四周有防护林,道路两侧有绿篱、花灌木、行道树等。保持苗圃内整洁美观。对圃容圃貌建设不合格的单位扣发200元。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苗圃机械设备必须为苗圃生产效劳,不经营林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做到专机专用,并妥善保管,不得丧失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如出现由于挪用、丧失、损坏造成苗木损失的单位,每亩扣发50元。 第十八条:材料管理:苗圃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 5物资,每年营林处根据各苗圃的育苗面积,统一采购。各林场(所)领取后要严格管理,全部用于育苗生产,防止流失,对有流失现象的单位,单位负责购置。对育苗生产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扣发500—202300元。 第十九条。个体育苗原那么上不准占用国营苗圃地,圃地内确有多余空闲地,经本人申请,写清育苗树种、苗令型、面积、经林场(所)同意后上报营林处批准,同时办理个体育苗有关手续,向林业局交苗圃土地使用费,方可个体育苗。 第五章更新造林管理 第二十条:外业调查:根据自然立地条件区划小班,对下木、下草、更新层、上层木(郁闭度、树种、株数、树种组成)进行调查。填写更新造林外业调查卡片。对面积较大的小班划分作业小号,小号面积不得超过60亩,用红油漆挂号,线样地和工作线用蓝油挂号,转点桩直径6cm以上,埋设地上高1m,均用墨笔写明点号,注记为(小班—面积)/(年度—树种)。 第二十一条:内业管理 1、调查设计。对更新造林地块中的不可更新造林的面积(草塘、石塘)必须扣除,没有扣除的,每亩扣发50元。 2、承包合同。各单位在上报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时,同时上报更新造林分户经营承包合同,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合同内容不全,没有承包户签名或弄虚作假,按迟报计算)。 3、各种报表。在更新造林各项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各单位上报的临时性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 4、林业局下发的临时性营林生产通知,各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对不执行或拖延时间的林场(所),从该项生产工资中扣发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秋整地、幼林抚育管理 1、秋整地。必须完成生产方案,对完不成方案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50元。 2、幼林抚育。必须完成年度方案,对完不成方案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20元。 第二十三条:上山苗木管理 1、起苗。必须做到随起、随捡、随选、随分级、随假植。选苗时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对苗木分级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500—202300元的扣发款。苗木出圃时,必须打包、浇水,防止风干失水。各项工序之间要紧密衔接,尽量减少爆光时间,对没有到达要求的单位,每发现一次,从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200元。 2、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苗木上部用湿草帘覆盖,白天每隔3—5小时浇水一次,运输车辆必须运到假植场前方可卸车,卸车后立即假植。 3、假植。在苗木调运前,首先选好假植场,假植场位臵必须在造林地附近且靠近水源的背荫坡,假植时挖沟深20—30cm,将苗木放入沟内,苗木倾斜30°角,要单捆摆放,单行培土,培土超过地际径3-5cm,然后踏实,盖好覆被物,适时浇水,专人发放苗木,做到随发放、随培土、随覆盖,防止苗木浪费。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在造林生 7产费中扣发200元。 4、植苗。植苗时必须使用苗木罐装苗,罐内有水,要求做到随挖坑、随栽树,植苗要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标准进行。如发现有不符合植苗标准的作业小号,从生产工资用中扣发20230元。植苗过程中,发现有不挖穴、不整地的植苗现象,立即重造,同时在林场(所)更新造林生产工资中扣发20元/亩。 5、凡丢弃上山苗木50株以上的,除扣回苗木本钱费的3—5倍外,一次扣发200元。 第二十四条:更新造林成果管理: 1、对当年更新造林成活率没到达标准的作业小号,第二年由林业局下达指令性方案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由局统一安排,补植费用由林场(所)自行解决。 2、对三年更新造林保存率没到达标准的,从第二年造林费用中扣回造林本钱。 3、对更新造林成果管护不到位,致使病虫鼠害防治不及时或森林防火各种措施不落实,造成造林地损失的,除由林场(所)自费补植外,按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22]416号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1)损失新植幼林150亩至450亩(含450亩)的,给予场(所)长202300元,主管副场(所)长800元的经济处分,并通报批评。(2)损失新植幼林451亩至750亩(含750亩)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场(所)长和主管副场(所)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损失面积751亩至202350亩(含202350亩)的,给予场(所)长、主管副场 8(所)长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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