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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改委水土保持工程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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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发改委 水土保持 工程 规章制度
发改委水土保持工程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与标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水土保持特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那么实施。近期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申请实施的工程必须以省级政府确认的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综合措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原那么上以县为单位,按工程区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审批。 淤地坝以小流域坝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流域机构审查后,由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开展改革委、水利部和相关流域机构。 水土保持工程应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其中,淤地坝工程应按单坝开展初步设计,其中库容在20230万立方米以上的骨干坝的初步设计在审批前须先经相关流域机构审查。 初步设计审批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第七条设区市级发改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方案控制规模,联合向省发改委和水利厅申报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由省级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淤地坝建议方案同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 第八条报送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材料包括: 1、水土保持工程年度工程建议方案; 2、所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淤地坝单坝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工程建议方案后,提出全国年度工程建议方案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开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方案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工程建设投资方案。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同时,要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引导与调动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程所需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安排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和挪用。 地方各级政府应落实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严格方案、财务制度,加强建设投资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省级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方案执行、资金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凡可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要采取措施,统筹协调,发挥生态建设的整体效益。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按小流域坝系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年度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或责任主体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因地制宜推行招标投标制。 淤地坝工程中的骨干坝必须全面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 第十六条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工程实施前,要把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规模、所需群众投劳数量向工程区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淤地坝建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行政、技术、施工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加强工程建设效益监测与档案管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与成效。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分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年度验收在工程责任主体(或工程法人)自验的根底上进行,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改部门组织进行。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并提出年度自验报告。年度验收对各项措施进行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不少于20%;淤地坝、坡面水系、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在工程责任主体(或工程法人)自验的根底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水利部组织进行全面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运行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工程区要积极进行建设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建立水土保持工程良性运行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责任状。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目起施行,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试行方法同时废止。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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