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发改委水土保持工程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与标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水土保持特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那么实施。近期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申请实施的工程必须以省级政府确认的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综合措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原那么上以县为单位,按工程区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审批。淤地坝以小流域坝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流域机构审查后,由省级发改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开展改革委、水利部和相关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应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其中,淤地坝工程应按单坝开展初步设计,其中库容在20230万立方米以上的骨干坝的初步设计在审批前须先经相关流域机构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第七条设区市级发改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方案控制规模,联合向省发改委和水利厅申报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由省级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淤地坝建议方案同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第八条报送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材料包括:1、水土保持工程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第2页共3页2、所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淤地坝单坝初步设计审批文件;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4、上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工程建议方案后,提出全国年度工程建议方案送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开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方案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工程建设投资方案。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同时,要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引导与调动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程所需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安排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和挪用。地方各级政府应落实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