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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单位
新建
住房
分配
方案
单位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新建住房分配方案
学院房改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2023月20日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对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议定的分配对象、分配原那么经11月2日院务会议通过,12月21日院务会确定培养和引进的博士赠送75m2住房兑现相关政策。
一、入住东城小区新建住房的对象
为
了实现“两申〞目标,更好地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经5月20日院务会议确定为人才用房。为此,东城小区新建122套住房,除用于青年教职工过渡42套外,其余80套用于安置在编在岗的以下人员:
1、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120m2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20230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现住房建筑面积未到达75m2的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
4、学院正式承诺解决住房的引进人员:
(1)引进博士团人员如果具有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二类人员计分排队;无副高职称的参与第三类人员计分排队,学位按博士计算;
(2)学院承诺了住房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回国人员享受博士待遇的,计分方法同(1)。
以上获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毕业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东城小区新建住房分配原那么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购置东城小区新建住房。
2、根据学院分房条例计分方法,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博士学位的、其他引进的人员等四个系列分别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学院承诺享受博士待遇的人员按博士计分排队。
计分方法。总分=职称或级别分房龄分附加分。
(1)职称、级别分
序号职称、级别得分
1正厅局级干部47分
2副厅局级干部、正教授41分
3正处级干部、副教授、博士毕业生及相应高级职称人员35分
4副处级干部、讲师、硕士毕业生及相应中级职称人员29分
(2)房龄分
工龄分。按实际报到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满一年为0.6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每月为0.05分。
学龄分。在大学、大专学习时间可作为房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计算,不含休退学及留级等时间。从高中毕业进入中专学习的,中专学习期间可计算学龄分(学龄分计算起始时间为9月份)。
学龄分与工龄分不重复计算。
(3)附加分
①直系烈属(三代以内)、军属(二代以内)、因公致残人员(三等残废以上)加0.6分。
②华侨、侨眷、澳港台属(直系亲属)加0.6分。
③国家级劳模,国家级奖获奖者(证书须有国家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
1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5分
2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加4分
3全国优秀教师加3分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国家创造奖一等奖加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9全国教学优秀成果奖加3分
④部、省级劳模及部、省级奖获得者(证书须有部、省级行政部门公章或注明获奖等级):
序号奖项及等级得分
1省、部级劳模加2分
2省、级劳模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加1.5分
3省、部级优秀教师加1分
4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加1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加2分
二等奖加1.3分
三等奖加1分
⑤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加1分
注。一等奖取前三名获得者加分;二等奖获得者取前二名加分;三等奖获得者取前一名加分。每一奖只能使用一次。
3、选房顺序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引进的人员依次分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房。
4、优先条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优先条件先后依次决定排队名次。
在本院工作的双职工优先;
学历高的优先;
独生子女优先(无子女的24周岁大龄教职工那么视同独生子女);
教学科研人员优先;
双肩挑优先(即:凡既从事教学工作又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党务工作的人员,每学期担任教学工作量需达30个学时以上且征得人事和教务部门核实的人员);
职称、职务高的优先;
职称、职务相同时,先评聘先任命的优先;
家庭人口多的优先(指同一户口簿内而又必须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包括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子女),户口上的有效人口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年龄大的优先。
三、原购房的处置及现购房的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