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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规范
社会保障
基金
财政
专户
管理
关于加强和标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23]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管理,切实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平安、标准、有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保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23]1号)要求,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必须在2023年年底前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2023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标准和解决。标准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平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财办[2023]1号和财库[2023]17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保专户移交、清理、归并工作。
二、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近年来,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社保专户管理不断完善和标准,制定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平安运行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社保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后,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移交后的衔接工作。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那么,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按险种向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库征缴入库当月数和累计数以及社保专户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方案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建立标准的工作规程,确保社保专户平稳移交、平安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根底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置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置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平安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四、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平安第
一、方便群众、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那么,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23年底前原那么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23年年底前原那么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内已开设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该专户撤销;未开设该专户的,不再开设。该专户撤销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直接拨入社保专户,分账核算。
五、清理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自1999年设立社保专户以来,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外,一些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也纳入社保专户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标准社保专户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今后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那么,对本级管理的社保专户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消化专户内结存的不再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六、建立社保专户标准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和平安;要加快建立社保专户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尽快实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保专户管理方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库司反映。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二篇:加强和标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本站推荐)屈财库"2023"2号
屈原管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
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加强和标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标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23]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标准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23]1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2223]51号)及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岳市财库[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标准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口国库管理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
1、归口国库管理的专户资金
根据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统一开户、监管别离、专款专用〞的管理原那么,区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工程资金、世行贷款资金、区财政局经建股管理的基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国债资金、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城镇管网资金,区财政局社保股管理的企业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补助资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病互助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商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区财政局采购办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区财政局外经股管理的国外贷款工程资金,区财政局综合股(非税局)管理的土地出让资金,区财政局农业股管理的扶贫资金等专户,归口区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继续由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专户资金。
以上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后,其专户资金原那么上必须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支付,却因特殊原因祝福系统不能支付的经批准后同意采取实拨方式支付。
二、实施时间
专户资金归口国库管理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1—12月份完成银行账户清理归并和移交工作。
三、实施方法
1、运行模式(1)区财政局各股室单位归口管理的专户资金账户,在满足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转账专户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清理归并,减少银行账户数量,归口区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
(2)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资金性质增加“专户资金〞类,区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代理银行增设一个“专户资金〞清算账户,专门用于专户资金的清算,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按区财政局专户管理股室单位名称设置虚拟预算单位,由区财政局专户管理股室单位以虚拟预算单位用户身份办理专户资金支付操作。
(3)区财政局国库股增设专户资金出纳岗位,按银行账号和资金类别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核算清算账套。
2、财政操作程序
(1)专户资金到账。专户资金到帐后,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专户资金跨及根据银行票据和相关资料入账,区财政局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根据银行票据复印件登记银行日记账。
(2)专户资金指标处理。用款单位是区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由区财政局专户资金挂历股室单位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后交用款预算单位主管股室和区财政局国库股,由区财政局预算单位主管股室单位录入指标并完成初审,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审批资料和“拨款通知书〞,由专户资金出纳将同等数额的资金从相应专户划入用款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行的专户资金清算户。
用款单位是区直非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由区财政局专户资金管理股室单位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后,以虚拟预算单位用户身份在支付系统录入专户资金指标,初审后将审批资料和“拨款通知书〞交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审批资料复印件和“拨款通知书〞,专户资金出纳将同等数额的资金从相应专户划入财政指定银行专户资金清算户,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在财政指定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
(3)会计处理。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专户会计以银行票据、“拨款通知书〞和审批资料原件作专户资金支出账务处理,区财政局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根据“拨款通知书〞存根联和审批资料复印件登记银行日记账。
(4)用款方案申请。区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用款时,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用款方案申请,预算单位主管股室及时完成初审,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
区直非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用款时,由区财政局专户资金管理股室单位以虚拟预算单位拥护身份录入专项资金指标用款方案并完成初审,区财政局锅具股批复下达,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
(5)对账。区财政局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每月与银行和股室单位专户资金账套核对银行账,核对无误后,将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交取材增距相关科室单位专户会计装订到相关账套凭证。清算账户同时与支付局核对专户资金结余指标,核对无误后,清算账户的收入票据、清算划款凭证、对账单单独装订。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每月将专户指标结余情况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单位和区财政局国库股。
3、预算单位操作流程:
(1)专户资金用款单位,专户资金指标、方案、使用都在支付系统和零余额账户中操作,至新增“专户资金〞类别,用以和单位预算经费区别。
(2)指标申请。专户资金用款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想区财政局出具申请资金报告、按规定完成审批后,区财政局相关股室登陆制度系统,录入指标,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复下达。
(3)方案申请。专户资金用款单位网上按月申请用款方案,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初审,区财政局国库股终审下达。
(4)资金支付。专户资金用款单位用款时,授权支付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自行办理;直接支付由预算单位录入、发送,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四、银行账户清理归并原那么
1、但凡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作为依据的财政专户,应全部予以撤销。确需保存财政专户的,相关股室必须提供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有效文件,并送区财政局国库股备案;
2、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部门有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