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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春节
烟花
安全隐患
方案
春节烟花平安隐患防控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根据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苗族自治县XX县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特制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平安燃放〞的原那么,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平安;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广阔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晓冬、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联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通局、经贸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黄晓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冉景昌任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供销联社、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催促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府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工作;催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方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发动部署;组织催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县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平安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平安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及考核。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
县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催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平安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平安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县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平安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平安防范。
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位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文物、民政、电力、运管、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平安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平安、标准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那么,年县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由县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2月11日前报送县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要求,采取“一站式〞审批效劳模式,于年2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县城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平安风险抵押金、平安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年春节期间允许在我县限制燃放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升空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小礼花类等共8大类。限制燃放区严禁销售和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以及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烟花。严禁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
在我县农村常年燃放区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b、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产品规格、药量、引燃时间以及包装标志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燃放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各类别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礼花弹。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平安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年1月23日至2月28日。销售时间:年1月20日至2月28日。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年1月25日至2月28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平安和市民燃放平安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效劳区及进入县城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平安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县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县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检查进入我县或县城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重点检查来自周边省市等外地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县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分。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县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分。县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乡镇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平安宣传,增强广阔市民自律、平安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平安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平安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置平安产品,不购置、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平安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阔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县教委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平安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