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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
人员
密集
场所
安全隐患
治理
工作
实施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平安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平安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平安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平安出口畅通;催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平安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xx县人员密集场所平安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李宏才任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罗国彪XX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和永顺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防办、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警察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罗国彪兼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相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平安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平安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局部与住宅局部的平安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平安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宿舍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平安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取多媒体、播送、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位置和平安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1月—5月)。自本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各乡镇要召开人员聚集场所发动部署会,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检查重点进行通报和工作部署。各主管部门、各街道要制定出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5月1日前,各单位、各乡镇要将专项治理组织方案、发动部署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8526222)。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8月)。在广泛发动部署的根底上,推动单位按照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此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属于宾馆、饭店、旅馆、商场、市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应向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报告。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9月)。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分。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四)抽查监督阶段(10月—12月)。各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消防、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文化、工商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10月22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五、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分。
(二)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分。
(三)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平安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平安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平安。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治理第四项第一款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撤除;对拒不撤除的,由县平安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撤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平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平安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平安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六)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分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八)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他。对于在消防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23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促开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将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交警、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治理的根底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保障消防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平安。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板报和报刊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强化全民的消防平安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平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固治理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去年公布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设置标准,积极采取有效的技防措施,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要求的消防平安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总结
(1)人员密集场所平安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平安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2)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相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