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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市安监局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监督
理科
新编
XX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科
XX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7号)精神,稳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根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根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稳固。标准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根底,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平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平安事故。
二、治理任务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管控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的平安风险。强化平安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平安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标准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
三、组织领导
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陈正邦,副主任赵利复,办公室成员凌培新、钱圣林、汪波、曹斌、苏斌、武奇、乔勇、孙友和、曾宪华、曹永荣、刘彦伟,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工作从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3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集中整治,2023年1月至2023年2023月深化提升),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总结经验成果。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XX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23)62号),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平安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分布档案。(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平安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由监管三处提出初步意见和需求,规划科技处负责指导协调开发,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平安风险管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意见。(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平安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排查制定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排查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在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废弃处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管控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在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管控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催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催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平安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建立平安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由规划科技处牵头,监管三处配合实施,2023年12月底完成)
3﹒加大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未经平安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平安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平安问题的;列入2023年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红表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监管三处负责督办,2023年完成50%,2023年底前完成)
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制定化工园区平安风险定量评估工作要求,各化工园区开展区域平安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根底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平安隐患排查整治。(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深化提升)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完成)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管控。健全平安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催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监管二处配合交通运输厅实施,监管三处配合相关工作,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深化提升)
7﹒稳固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依照职责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验收销项工作,配合能源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平安管理长效机制。(监管三处配合省能源局实施,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报请政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人事培训处会同省编办实施,监管三处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深化提升)
2﹒制定安监系统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安监系统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策法规处、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强化危险化学品科研平安监管。制定企业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平安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指导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防范事故发生。(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平安的依法治理。
1﹒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会同质监部门,根据我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平安标准建设规划。(监管三处提出初步意见,规划科技处会同省质监局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平安技术标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平安现状评价导那么冶金煤气防护站建设标准等地方标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划科技处配合省质监局实施,监管一处、三处配合相关工作,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督导地方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开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时落实平安生产要求。(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实施,持续推进)
2﹒标准产业布局。配合开展改革、经信等相关部门,督导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开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开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经信委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配合经信等部门,督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开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平安隐患大的落后产能。(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配合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23)47号)“减化〞工作要求,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开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平安环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