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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协调
督办
制度
卫生局协调及督办督查制度
(一)局机关各科室应遵循“精简高效、顾全大局、服从安排、通力合作〞的原那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及督办督查工作涉及到的科室,要服从统一安排,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和敷衍塞责;
(三)但凡由于主办或协办科室原因,导致工作不及时、不得力,被追究责任的,由相关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四)办公室主任或目标办主任根据局领导批示,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安排相关科室分别负责落;
(五)根据协调分工,由主办科室牵头,协办科室主动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形成文件,由主办科室核稿,协办科室会签,送局办公室审稿后,呈局领导签发。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有关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处理;
(六)办公室要催促承办科室落实督查内容,了解进展情况,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对到期未办结的,要作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对督办落实情况进行反响,要定期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有代表性问题要进行专题报告,并对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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