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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一大法学院合作举办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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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 法学院 图卢兹一 大法 学院 合作 举办 中法 商法 研讨会 法典 影响 挑战
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一大法学院合作举办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战〞 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一大法学院合作举办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 战〞 2023年2023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法商法研讨会“法典化的影响与挑战——庆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6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来自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法学院、佩皮尼昂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来自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阿里巴巴集团等单位的实务界人士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佳友教授主持。他简单地介绍了研讨会的缘起:去年韩大元院长和hugueskenfack院长在会谈中,一致决定今年举行中法首次商法研讨会,纪念人大法学院成立65周年;今年,法学院批准成立了“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负责与法国国家和地区的学术合作;这次研讨会即是该中心所组织的一次重要活动。随后,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教授应邀致辞;她表示,本次会议是中国人民大学与图卢兹大学合作举办的一次高水平学术活动,她代表法学院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林嘉教授指出,本次的会议主题是“法典化的影响与挑战〞,民法典的编纂对于商法带了机遇和挑战;她相信这次会议的研讨对于中国商法的研究和开展将带来积极的意义。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法学院院长hugueskenfack教授表示很荣幸能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此次会议,法典化在法国也是一个重大的热点问题;这次的会议是第一次研讨,明年将在图卢兹举行第二次会议。法国佩皮尼昂大学法学院院长yvanauguet教授表示,很荣幸能有时机与中国同行进行深入的研讨,佩皮尼昂大学法学院在未来希望能与人大法学院建立起学术联系和合作。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欢迎来参加此次会议的各位学者、法律界人士。中国的商法学界受德国、日本的影响比较大,而对法国商法典了解不多;法国商法典2022年重新修订的经验,对中国其实很有启示意义,因而这次的研讨是一次珍贵的交流时机。 会议的第一节的主题为“民法典与商法〞,由石佳友老师担任主持人。他首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王教授就“民法典的制定进程〞发表演讲。王轶教授表示,中国立法机关在2022年进行了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五次的民法典起草工作。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通过民法典总那么,争取2023年3月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第二阶段,争取在2023年全部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遇见了一些挑战,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社会生活群体中,强势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对立,应如何处理;中国自己所面对的问题,譬如中国农村土地、法人制度中事业单位法人的问题。在编纂过程中,存在两个争议性问题:一是民法典体例问题,是采取民商分立还是采取民商合一;二是民法典编排体例,目前最大的争议问题是,人格权法要不要独立成为未来独立的一编。此外,是否须设立“债法总那么〞编。“知识产权法编〞如何在民法典中进行设置,是否要成为独立的一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是否也纳入独立的一编。这些问题也存在争议。此外,民法典编纂还须思考以下问题:在自然人制度中对“成年监护〞制度作出规定,在法人制度中如何进行妥善地区分,是否须认可“其他组织〞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并设置相关规那么。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能否作为独立的一编。对动物、互联网下的新型财产第1页共1页 凯程考研,为学员效劳,为学生引路。 须进行认定。法律行为方面。如何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区分。是否在民法总论中认可“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分。如何妥善处理“意思自治〞与“交易平安〞之间的关系。就期间问题,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时间应该规定为多长。两年或三年亦或是五年。要不要规定“取得时效〞、以及规定其他期间如或有期间、失权期间等。 2页共2页 第二篇。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迈向中国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凯程考研,为学员效劳,为学生引路。 人大法学院与图卢兹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迈向中国民法典〞学术研讨会 2023年2月18日,我院与法国图卢兹大学法学院在图卢兹大学共同举办了“迈向中国民法典〞学术研讨会。该研讨会是继2023年2023月两院在北京合作举办“法典化的影响与挑战〞中法商法研讨会之后,两院第二次合作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我校常务副校长王教授、我院韩院长、国际学院副院长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谭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孟副教授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开幕式上,图卢兹大学法学院院长hugueskenfack教授对中国代表团及法国与会嘉宾的莅临表示欢迎,他简要介绍了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此次学术研讨会的背景,并指出,此次学术研讨会所讨论的主题无论石在法国还是中国,都是引人瞩目,受高度重视的议题,图卢兹大学法学院有幸能邀请到中国民法学界最有名的一些学者参与本次会议,他代表图卢兹大学法学院感谢中国民法研究会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大力支持,并感谢图卢兹大学法学院工作人员和学生为筹备本次学术研讨会所付出的努力。常务副校长在其致辞中,代表中国民法代表团和中国人民大学对图卢兹大学法学院表达感谢,他总结了两校法学院的合作历史,并期待能借此次学术研讨会与法国民法学者就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法国民法学者的建议与意见。韩院长在其致辞中高度认可了两院在民商法领域开展的学术合作,希望两院能继续强化和扩展合作,同时,他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欢迎图卢兹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能来人大法学院短期学习或攻读学位。 第三篇。人大法学院举办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凯程考研,为学员效劳,为学生引路。 人大法学院举办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 反思研讨会 2023年7月9日,民法典编纂与法史研究反思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XX省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弘道书院、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联合举办,来自京内外民法学界、法律史学界近20名专家学者与会并展开研讨。 上午的研讨围绕“构建与展望〞分论题展开,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弘道书院院长姚中秋担任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在会上第一位作了发言,他发言题目是“民法典编纂应坚持的几项论证规那么〞。将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类型化划分:第一种类型是围绕民法价值判断所产生的争论,第二种类型是围绕中国未来民法典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这一立法技术安排所展开的争论,第三种类型是围绕民法问题的解释选择所产生的争论,第四种类型是围绕民法中间的实施判断问题所产生的争论。如果对这四类问题的讨论规那么做一个梳理,其实跟法史的研究结论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法史可以告诉我们究竟什么是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究竟什么是大多数中国人所分享的价值取向和前见,什么是大多数中国人所分享的共识。而这些将对我们做出什么样的规那么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我们都生活在历史当中。 随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田围绕“民法典、国民性与法律双向建构〞作了发言。他在发言中强调了公众参与对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性,提出了“文明高于立法〞的主张,认为民法典是一次历史综合,需对古典传统和近现代经验同时给出“同情的理解〞和智慧的沟通,既不固守激进主义遗产下的立法恣意,也不落入文化化约主义和复辟主义的窠臼,把握民事立法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平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学院副院长以“法律史与民法典——波塔利斯、法哲学与拿破仑法典〞为题作了发言。波塔利斯在1801年发表的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在中外立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他关于法典的民族性、家庭的极端重要性、法典的开放性、法典的行文风格与实用性、法典的节制精神等方面的论述依然对我们有着重要启发。石佳友还认为,民法典的编纂是转型过程当中非常宏大的叙事,各个学科的介入对法典的编纂绝对是有益的而不是有害的。 茶歇过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教授作了题为“人格权在传统中国的法理依据与哲学根源〞的发言。他认为,人格权在中国民法典中应该独立成编,理由是人的主体性和精神价值在传统中国法上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同时这一法理依据还有理气统一的哲学根源做支撑。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蒋教授以“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地位与价值〞为题作了发言。他认为,民法典根植于民族传统当中,我国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应当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彰显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法律既是一门普世性知识,同时也是一门地方性知识,我们应当重视习惯在民事立法当中的地位。蒋传光还就民事习惯特征、民事习惯调查以及民事习惯规那么确实认程序等谈了自己的看法。厦门大学法学院第1页共1页 凯程考研,为学员效劳,为学生引路。 徐国栋教授因故未能到会,但提交了一篇题为我国民法总那么制定中的四个问题的学术论文,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为宣读了论文的主要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姜副教授在会上作了即席发言,他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典是个舶来品,其与我们固有传统之间有个断裂,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既要立足传统更要立足国情,他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厘定出一个清晰的思路,以彰显我们编纂活动的法律正当性。 下午的研讨围绕“回忆与反思〞这一分论题展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担任主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邓教授首先以“从法史研究角度讨论民法〞进行发言。他简要回忆并反思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事法律制度,并对民法典编纂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一是要重视对民法制度的研究,二是要具有切实的中国情怀,三是必须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以“作为形式的法律:法典与格律〞为题作了发言。他认为,就形式而言,法律或法典与格律特别相似,格律造就了诗歌文明,法律或法典那么造就了现代政治文明。他还围绕此次民法典制定的现实背景、法典制定的学理根底、法典制定的根本原那么、法典制定的传统衔接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顾副教授以“从法史角度看民法典编纂〞为题探讨了法史研究在民法典编纂中的作用和意义,并结合民法典专家意见稿的一些条文谈了自己的看法。 茶歇过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研究员以“民国民法的制定:从‘会通中西,到‘比较立法,〞为题作了发言。他在发言中反思了民国民法的一些缺陷,从“中体西用〞到“会通中西〞的演变过程中我国传统的东西也在按比例原那么有了下降,在编纂法典时“会通中西〞又退化成了比较立法,这就导致民国民法对中国固有法的采纳明显缺乏。此外,由于民国民法也存在理论缺乏等缺陷,这些都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冬慧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启示〞,她回忆了民国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实践得出四点启示:一是民法典编纂需要经过历史的积淀,二是民法典编纂需要政法精英的主持,三是民法典编纂需要施行法律的配套,四是民法典编纂需要创新元素的参加。 姚教授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势中之民法典〞的发言为本次研讨会专家发言环节画上圆满句号。他的发言围绕“我们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什么〞、“谁来制定民法典〞、“民法典的神是什么〞、“我们需要制定一部什么形态的民法典〞、“究竟取法何处〞五个问题展开。他希望我们的法学学者和立法者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要有“文明的自觉〞,进入中国文明的内部来思考立法,来进行法典的知识构造。 马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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