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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实验室
安全
环保
工作
规范
实验室平安环保工作标准
实验室是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重要基地,为搞好实验室平安环保工作,优化科技园公共平安和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总那么
第一条。实验室平安环保和卫生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平安和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问题,各企业和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预防为主,平安第一〞的思想,坚持“管研发必须同时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抓好技术研发的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切实执行各项平安环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平安环保和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分级负责管理。各企业应加强对实验室平安环保和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平安环保和卫生教育,完善平安生产“五本一卡〞制度,建立“三级教育〞卡片,依靠群众,确保平安。
第三条:各实验室的平安环保和卫生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无实验室主任的研发用房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并设一名平安环保和卫生督查员(兼职),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平安环保和卫生工作,组织或实施实验室平安环保和卫生教育,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内部的平安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催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遵守平安环保和卫生规定,检查平安环保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发生的平安、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上报。第四条:平安环保和卫生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主任要负起健全实验室平安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工作管理、定期检查不平安因素的责任。实验室要严格用房负责人制度,做到每间用房均有用房负责人,并明确用房负责人职责。用房负责人职责:负责本室的水、电、煤气、蒸汽、门、窗等设施的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落实卫生值日,做好室内环保平安及设备物资保管和室内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落实本室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平安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平安管理,以及废弃物(药)品的平安处臵。负责对室内其他成员管理工作,检查催促实验室各项制度落实及本实验室周围环境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五条。新进员工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组织进行平安意识和平安知识的“三级〞平安教育,同时建立平安教育卡片档案。凡未经过“三级〞平安教育的员工不准进实验室,经过平安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单独进实验室做实验。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嬉闹、不得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烧饭菜和喝(酗)酒、聚餐。
第六条。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制定相应的平安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训练和平安技术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条。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会导致人身伤害和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属于一般实验,所使用的设备、药品由实验人员按照日检查制度,每天检查确认平安和正确无误后即可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时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的,属于危险性实验,所使用的设备、药品及其实验程序等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检查,确认平安和正确无误并告知实验人员前方可进行实验;在禁止烟火的实验室里进行易燃易爆类实验属于特别危险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前向园区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前方可进行实验。
二平安使用水、电、煤气,做好防火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未经园区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火炉、煤气炉、开式电炉、电取暖器和大功率的电加热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普通实验楼内禁止做高压实验。
第九条。各类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实验室需要安装水、电、煤气管道龙头时,应报园区审核同意后,由专门技术操作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安装煤气管道必须由煤气公司操作。电线铺设和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规和实验室平安管理的有关要求,由电工标准施工。禁火场所动用明火,需报消防部门批准,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室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必须符合消防平安要求,并提前一周向园区申报消防审核,经批准前方可进行装修。
第十条:电焊工、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XX省特种作业平安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操作。第十一条:由于目前电压、水压不够稳定,局部电气设备性能不够完善,原那么上除使用电冰箱外,其他仪器设备在通电或通水时,必需有人值班。人一旦离开那么应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第十二条。加强冰箱管理,确保使用平安。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药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药品和私人物品。
第十三条。实验室每天下班后要进行平安检查,拉闸断电、关闭水源、关窗锁门,机电设备夜间运转应留专人值班管理。
三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购置最少数量。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平安要求。并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地方应设有常备水源和必要的中和剂。
第十五条。使用(储存)化学品应有标识和平安标签,操作人员应掌握相应平安技术知识。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平安标签假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及时补贴,确保平安。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药品,不可共同存放。对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核对帐物,必须做到帐物相符,禁止物品流失。
第十六条。根据消防有关规定,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化学危险品总量不得超过5kg,药品贮藏室每柜的总储量不得超过20230kg。在实验室内严禁堆放超量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更不能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必须严格禁止实验室内既是实验场所,又是危险品储藏室的现象。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应标明其内容。
第十七条。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气体钢瓶不准与明火同室,和电源插座、开关也必须要保持至少大于2米以上的距离,门口应有醒目禁火标志。使用有毒的气体钢瓶应备有专用防毒面具,放臵明处,并制定防泄漏的应急措施。气体钢瓶停用时要关好气阀。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防火灭火专用器材。除此以外,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还必须备有石棉布,放于明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工作平安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第十九条。对剧毒、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22年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及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法等规定。
第二十条。购置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必须经负责人签字,报园区审核同意后,双人购置,双人对该药品的平安负有同等责任,如不按上述规定,园区有权拒绝药品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必须双人使用,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应急预案和详细使用记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易爆化学品。如有特殊情况要将该药品保存在实验室,必须具备平安储存条件,并实行双人、双锁暂时保管。实验结束后,假设还有余量,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剧毒、易爆危险药品的管理制度。严禁把剧毒、易爆危险药品带出实验室。
四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注册,落实平安防盗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制度。
第二十四条。领用贵重金属材料必须由两人同时领用,用后废渣、废料要按规定妥善回收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机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密、传递使用手续。
五加强压力容器的平安管理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凡未经平安检测,未取得平安合格证的(含新购臵的压力容器)不能投入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过程中明确操作要求,建立压力容器管理与操作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八条:假设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危及平安现象时,应马上停止操作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二十九条:各种气体钢瓶要轻装轻卸。氧气瓶禁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防止泄漏。
第三十条。实验室各种气体钢瓶的放臵应严格按照规定,设有固定装臵。钢瓶周围严禁明火与产生电火花的电气。不准使用各类加热器。
第三十一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类钢瓶的申领和使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定室定点使用的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不准擅自更改存放地点。
第三十二条。因实验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钢瓶的同一现场,同种气体钢瓶不得超过两瓶。
六仪器、设备平安管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备原配插头、插座。安装调试时应检查其规格、质量及连接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改正。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在安装完毕拟通电之前,需两人以上再次严格对照说明书,确认无误才能通电,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三十六条。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维修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专管人员要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平安操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平安职责。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内的烘箱、冰箱、电炉应作科研之用,不能挪作他用。烘箱、电炉要严格按其说明书及制度使用操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准离开场所。
第三十八条。烘箱、冰箱、电炉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化学危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挥发的化学试剂。应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事故扩散并及时向园区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非防爆烘箱、冰箱内不得放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第四十条。实验室不准使用“热得快〞,不准将电炉用于私人生活。因实验需要必须使用开式电炉的,需经企业提出申请、园区批准并备案。
第四十一条。准用的各类电炉尤其是开式电炉,必须专人负责,定点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使用电炉过程中周围不准放易燃物,不准用电炉烘烤衣物,或将衣物与其他可燃物挂在电炉上方,使用电炉不准在电炉下面垫木板,也不要将电炉放在木箱、纸箱盒内。用完后也应立即拔下插头,待其温度下降后才能再存放起来。假设遇停电,务必及时拔去电炉插头。
第四十三条。电炉应有专用插座,不应与其他电器共用一个插座,电炉电线应符合用电标准,要选择截面大小得当,绝缘良好的导线,防止绝缘导线芯裸露和插头破损。
七实验室环保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要重视实验室的环保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因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措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强化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主任要亲自抓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健全管理制度和“三废〞处理规程。坚持对新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先教育后实验〞制度。必要时可设一名兼职环保工作员,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环保工作,做好“三废〞处理。
第四十六条:实验室应尽量防止选择“三废〞污染严重的实验。在确立科研工程的同时,应提出有效的“三废〞治理方法;对没有妥善处理“三废〞的实验室应予停开,或另选流程。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通过以下方法:
⑴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⑵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⑶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第四十七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