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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委会
换届选举
工作
实施方案
新编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我镇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的规定,将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23]14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开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阔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于2023年8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届满均应及时换届,个别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批准。
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发动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建立选举机构。
村级选举机构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它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l、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效劳。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缺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1)候选人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选举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推选候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中选。
(3)选举结果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中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②开展选民登记;
③审查选民资格;
④公布选民名单;
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⑦组织投票选举;
⑧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确定选举日。一般先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选举日,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选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我镇村级换届选举日定为8月17日、18日、19日、20日4天(各村居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发动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发动。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详见附表)。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的5日内完成。
㈡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书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未能返回参加投票选举的,那么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㈤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详见附表)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㈥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依法作出纠正或解释。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以下规定确定:
(1)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2)三百户以上缺乏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3)一百户以上缺乏三百户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五人;
(4)缺乏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那么确定。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村民代表选举采取推选方式,还是采取直选方式。
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
5、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中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并投入票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数中选。中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人)后,公布成员职数、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那么,直接提名原那么,公平、平等原那么,等额提名原那么,自主、属地原那么,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详见附表)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前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方式。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必须过半数选民投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二日(详见附表)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日(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前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缺乏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表达,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代写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假设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3、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
5、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那么。研究无效票辩认条款和确定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等事项,并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投票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每个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工作人员)。
2、领取选票。必须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投票选举。可以设固定投票点,也可以采用流动投票箱。
5、结束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