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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治污
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治污降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一)主要目标。2023年较2023年,XX县区pm2023年均浓度下降6.5%、no2年均浓度下降5%、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年均强度下降4.2%。我区空气质量到达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不少于325天。
(二)根本原那么。以集中治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为突破口,带动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以点带面,以治促建,加大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燃煤烟尘污染、非煤矿山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力度;以强化监测、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主要行动任务
(一)集中治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
1.以药王山大景区周边及22023国道沿线企业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化水泥企业“一标三化〞提档升级工作。(区环保局、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2023年底前,撤除药王山周边华腾建材、将军山水泥、白水泥厂、水泥、长城建材、药王山建材和华强试验厂等7家水泥、建材生产企业。
3.完成水泥和建材2家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设施改造。(区工信局负责)
4.按照“一标三化〞的要求,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尘设施改造提升和无组织扬尘污染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淘汰退出。
(1)改造提升现有企业环保设施,确保连续、稳定、达标运行。
(2)建设健全物料堆棚,禁止露天倒运、堆存物料。
(3)每天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不少于2次,确保全天保洁;冬季每日洒水1-2次,其他季节早、中、晚各1次,防止扬尘产生。
(区工信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1.淘汰燃煤锅炉,深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淘汰等,进一步扩大XX县区改煤区范围,禁止散烧烟
煤,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3年内撤除XX县区36台燃煤锅炉,2023年底完成撤除12台。(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促使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撤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对“六要〞、“四禁止〞(“六要〞:
1.要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环保公告栏;
2.要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2.5米以上硬质围栏;
3.要对工地易引起扬尘的物料、堆土实施全覆盖,工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
4.要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
5.要对出入工地的车载货物实施遮盖和密闭;
6.要在拆迁或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水防尘措施。“四禁止〞:
1.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蓬布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2.禁止在工地内燃烧各类建筑、生活垃圾;
3.禁止在工地内燃用烟煤;
4.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按最高限处分,并在媒体曝光。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发布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到达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3.治理道路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分工。国、省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和辖区其他道路分别由区城管办及所在乡镇、街道办负责。
(1)对所有道路全年全天保洁。22023国道西铜高速过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带水清扫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城市主干道机扫率力争到达90%以上,确保道路不起尘。禁止露天燃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见附件4)
(2)加强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
(3)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从严治理车辆超速、超载、抛洒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装载、沿途抛洒的拉土车从重从严查处。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采取鼓励和约束手段,淘汰2023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重点淘汰重型载货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公安分局负责,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2)2023年底前,全区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广使用柴油净化设备,改善柴油品质。(区安监局负责,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2023年底前,全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要到达85%以上。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公安分局负责,区环保局负责)
5.抓好城市规划区内石渣厂、白灰窑、砖厂等企业限期淘汰关闭工作,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和擅自建设的石渣厂、白灰窑、砖厂等一律停止建设和关闭撤除。(区安监局、国土分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全区所有规模以上饮食效劳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小规模饮食效劳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收集排放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燃油、燃气、燃煤、炉具及燃煤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区药监局、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7.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开展pm2023、pm2.5、co、o3等监测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8.加强秸秆燃烧环境监管,禁止燃烧秸秆。制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区农业局配合)
9.大力开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制定全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方案,到2023年,XX县区集中供热到达60%以上。采取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那么,开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2023.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建设治黄绿化林带,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增加城市环境容量。(区住建局负责,林业局配合)
11.完成区内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烟、油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开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喷涂、印刷、干洗、胶粘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区安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商务局、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环境质量考绩问效结果。每年进行1次考核奖惩,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二)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石渣厂、白灰厂、砖瓦窑、燃煤锅炉、餐饮门店等大气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方案〞,明确时间表。对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实施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推开工程向工业园区集中。(区发改局负责,区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天然气根底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到2023年,XX县区气化率提高到60%,乡镇提高到40%。制订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区住建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四)城市布局和建设,严格控制楼层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断扩展城市环境承载力。(区住建局负责)
(五)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撤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撤除或者没收。(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制订区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区环保局负责,区气象局配合)
(七)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工作,以对大气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电力局配合)
(八)从2023年起,区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对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工程予以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
(九)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建立对锅炉、机动车冒黑烟、施工工地扬尘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发动社区、街道办等管理人员和群众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气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各乡镇、街道办、区文广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十)由区监察局牵头,根据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完成“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明显变化的地区,将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区监察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十一)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长期艰巨的任务,统筹远期目标与近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切实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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