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状与思考附件: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与补助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群众创业万众创新假设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23)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众创空间推进群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创业效劳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一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效劳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效劳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效劳,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效劳机构。第三条本方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依托社会资源,为创新、创业和创意活动主体提供包含工作场所、交流及资源共享空间,推动创客将想法和创意变为工程和产品的新型孵化器。第四条XX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考核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1第五条孵化器场地内建有独立众创空间的可以分别申请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但须理清根本条件和考核指标涉及内容的归属。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市级孵化器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孵化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第2页共5页(二)开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团队得力,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22平方米以上,孵化场地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效劳设施,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效劳场地)占70%以上。公共效劳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效劳场地。(四)现有入孵企业达2023家以上。(五)具有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的能力,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七)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第七条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