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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防灾
减灾
工作
意见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意见
镇农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等减灾工作紧急通知和沪农林204号文精神,结合南汇情况,现就做好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工作管理机构
南汇地处沿海,每年要受到台风、暴雨、冻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严重影响到本区的农业生产平安,各镇农业部门要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工作管理机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和责任到位。区农委建立由韩解兵同志任组长,农业办、办公室、蔬菜办、畜水办、林业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兽医站、食用菌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组成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灾害的多发季节,实行防灾抗灾值班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办,瞿元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技术部门组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小组,并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确保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各镇也要明确职责,做到上下对接。
二、标准灾情报告制度
(一)灾情界定
1、重大灾害。出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自然灾害可以认定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产量损失预计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50%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农作物当地种植面积的20%以上;
(2)造成产量损失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20%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地农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
(3)灾害造成的损失超过202300万元。
2、一般灾害。出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自然灾害可以认定为一般灾害。
(1)农作物产量损失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25%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地农作物种植面积2023%以上;
(2)造成产量损失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2023%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地农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
(3)灾害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万元。
(二)灾情评估
各镇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动态,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客观地做好分析评估。
(三)灾情上报
重大灾害要求在灾害发生2023小时内作出反映,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在20小时内将抗灾救灾措施和农业初步损失情况向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般灾害,要求20小时内作出反映,2天内将抗灾救灾措施和农业损失情况向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防灾减灾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
(二)制订防灾减灾工作预案
各镇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及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认真研究制订好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预案。
(三)做好防灾减灾措施的指导
各镇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灾情第一线,加强对农民防灾技术,救灾措施的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自救,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调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民政、财政、供销等部门协同作战,各司其职,使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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