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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那么
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居民组织法、选举方法为依据,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那么,保证社区居民依法选出符合条件,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班子。
二、组织领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广阔社区居民利益有密切联系。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栾广成、副市长杨丽杰任组长,市长助理赵胜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赵学武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相关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由各相关镇(区)自行确定,一般应按300—500户配备一名社区干部,最少不得少于3人。
三、选举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14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3月14日—25日)
1、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无论被确定直选或非直选的社区,都要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出本届社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半数。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在选举期间,如果选举委员会出现空缺,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日。
2、制定选举方案。制定方案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准确掌握各社区的根本情况、居民的思想动态、居民对社区干部的信任度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直选和非直选的具体方案。尤其对社区直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在选举方法上,要本着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那么。条件成熟的社区都要采取直选,其中凤凰XX县区要保证至少要有2个社区采取直选,凤山区要保证至少要有1个社区采取直选,其它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要安排专人负责解答选举中的政策、法规和疑难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要对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镇(区)领导和社区办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掌握选举的规那么和程序,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4、搞好宣传发动。各相关镇(区)、社区要采取会议、播送、电视、标语、板报、一封信、明白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方法和上级有关选举方面的文件精神,调动广阔居民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选率。
5、保障经费。各级要把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换届选举顺利实施。
(二)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阶段(3月26日—4月4日)
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按每20—40户一名的比例或每个居民小组2—3名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与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同步进行,也可在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推选。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5日—4月9日)
1、采取社区居民或户代表形式直选的社区,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力的本社区公民,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区居民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驻社区单位可派代表参加选举。非直选的社区不进行选民登记,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投票选举。
2、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参加选举的,或户籍不在本社区,但曾是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应给予选民登记。
3、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15天前以选民榜的形式公布,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
(四)推选候选人阶段(4月2023日—4月19日)
1、明确候选人的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文化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心为社区居民效劳。
2、提名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2023人以上联名提名、上届社区党组织提名、上届社区居委会提名、镇(区)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中推荐。
3、候选人确实定。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非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推选,以得票多者为正式候选人,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4、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辞去本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可在投票选举前由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竞选演讲,演讲稿事先应由选举委员会审查,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抵毁、侮辱他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投票选举阶段(4月20日—5月9日)
1、采取直选的社区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选民代表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
2、投票选举前,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提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不可以另选他人。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
3、无论是直选还是非直选的社区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中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将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
4、第一次选举中选名额缺乏时,应就空缺名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选票三分之一即可中选。
5、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选举会场,先对各投票箱的选票进行清点,如果选举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实行公开监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向中选人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证书,选举结果报镇(区)备案。
6、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阻碍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居民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中选的,一经查实,本届中选无效。
(六)建章立制和检查验收阶段(5月2023日—20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2023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社区干部的任期目标。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区)要进行工作总结,做好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要抓好对新中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迅速开展工作。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罢免、辞职与补选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成员代表提出罢免,经核实提出罢免的人数和罢免理由成立,可以启动罢免程序。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非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30日内按规定的会议形式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由镇(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
1、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除给社区工作或居民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影响巨大的以外,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成员中选6个月后提出。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半数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以相同理由提出的罢免要求。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居住变迁,工作变动等原因要求辞去职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进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3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可视为自动离职。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故空缺,需补选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补选。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广阔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系社会开展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营造x跨跃式开展良好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换届选举机构的作用,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社区直选是一项新生事物,在选举前,各相关镇(区)一定要组织好有关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各相关镇(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密组织,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实施
1、掌握情况,搞好教育。各相关镇(区)选举组织机构要对社区干部和参与竞选的人员搞好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参与竞选。重点、难点社区的候选人要写出书面保证书。
2、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进行选举。各相关镇(区)在选举过程中,不得简化程序,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表达社区民主自治原那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干部,不得包办代替社区选举,要表达公平、公开、公正原那么。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把“六关〞,即把好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居民代表推选关,把好选民登记关,把好候选人提名关,把好投票选举关,把好居民小组长推选关。
(三)要依法查处和纠正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在选举过程中,我们要实事求是,做到违法必纠,整体违法,重新选举,局部违法,局部纠正。坚决制止候选人本人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贿赂选民或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仿造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越级上访
选举期间,各相关镇(区)要设立社区居委会选举信访值班室,负责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能解答清楚的,要及时予以解答,需要调查处理的,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