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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委
干部
任用
安排
意见
市委股级干部任用安排意见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基层用人自主权,推进基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理顺镇、街道办事处、区(以下简称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任免方式,放活基层用人权
(一)下放任免权限。本着简政放权、科学分工的原那么,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镇处股级干部的职数职位、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其他工作由各镇处在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的根底上,自行研究任免,并归口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搞好会前沟通。各镇处研究股级干部任免意见时,须按分工提前2个工作日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沟通,并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干部拟调整情况,连同镇(处)党(工)委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申报表(见附件3),镇(处)拟提请党(工)委研究干部名单(见附件4)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明确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行任前审核。镇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结束后,要在会后3日内,按照分工将党(工)委会讨论决定通过的干部任免名册(见附件5)、党(工)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见附件6)、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7)、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见附件8)和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的机构设置、职数配备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审核无误后,由各镇处直接行文任免,同时按分工向组织人事部门抄报任免文件一份。
二、严格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审核备案、任前公示等程序,适宜竞争选任的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各镇处党组织主持,镇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上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条件干部参考名册,由与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民主推荐票(见附件9),并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汇总结果(见附件2023)。
(二)组织考察。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对象由各镇处党组织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各镇处党组织选派考察组进行考察,采取张贴考察预告(见附件11)、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汇报考察情况。
(三)集体研究。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由各镇处党组织集体讨论提出任免意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先由分管领导逐个介绍拟任职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然后与会成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最后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防止久拖不决。
(四)任前公示。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拟提拔任职的股级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行文公布,并按分工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见附件12)
三、加强纪律监督,完善制度保障
(一)严肃纪律。各镇处必须坚持组织原那么,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或违反规定自设机构安排股级干部;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等形式代替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股级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作出的股级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组织人事部门调动、交流股级干部的决定;
6、不准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7、不准出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本规定的其它行为。
(二)完善制度。建立并推行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方法(附件1)和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附件2),对不按规定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以及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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