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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客运
企业
安全生产
职责
客运企业平安生产职责
平安生产职责
第一节各级平安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平安法规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
2、组织或授权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3、领导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行使平安一票否决权。
5、检查催促各部门对平安工作职责的履行和平安法规及制度的落实。
6、审批平安经费的投入。
7、加强平安机构和平安队伍,支持平安管理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8、行使平安奖惩权。
二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平安生产的管理者,经董事长授权后,对公司的平安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3、组织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平安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与董事长共同审批平安经费的投入。
4、对平安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应进行协调解决,检查催促各部门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5、审定公司年度平安生产的工作方案,代表公司负责平安事故的处理。
6、组织贯彻执行董事会关于平安生产的决议。
7、发生特重大平安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调查处理上报。
8、拟定平安机构设置和平安人员的配置
三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岗位平安职责
一、副总经理是公司平安生产的直接管理者,经总经理授权后,对公司的平安生产负有全权领导责任,对平安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组织和监控联络的责任,同时拥有监督检查督办权、报告反映权和相应的决策权。
二、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做好平安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对公司的平安工作负有直接组织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制定年度平安目标管理和平安目标规划,领导和组织开展平安宣传、平安培训、平安竞赛、平安整顿、平安检查、隐患整改等活动,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
四、对平安实施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方法,并催促实施。
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精神。研究布置平安生产和检查平安工作落实情况。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加特大事故苗头及重大以上事故调、分析、处理,查清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七、定期向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和总经理报告平安生产情况,负责提出须由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平安工作议题。
八、主持平安日常事务工作,签发平安文件,抓平安典型,总结推广平安先进经验。
九、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及相应的决策权,准确行使平安监督检查权。
四经理岗位平安职责
1、经理是企业法人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人,既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平安法规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指标精神,组织编定、完善企业的平安生产规章帛度,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平安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的强烈的敬业责任心,对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平安;对公司人、财、物的利益高度负责,精心组织筹划、深入研究平安动态组织拟定公司平安管理目标。
3、领导公司安委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批、解决公司平安投入经费。
4、按照规定,设置平安机构、配备平安人员。平安工作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并领导指挥平安部门开展工作。
5、在下达生产方案时,同时下达保障目标实现的平安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调查处理并上报。
7、经常检查,催促各部门对平安规章制度的实施,把平安工作落实到实处。
8、公司在签订各种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平安指标和完成指标的具体措施及奖惩条款。
9、对在年度平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权给予奖励,对有重大过失的给予处分的权利。
2023、公司经理外出离职期间有权指定临时代理人,做到时时有人管理平安工作。
五技安(平安)科长工作
岗位责任与权力
一、在平安(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和公司的平安、防法规制度,组织全科人员对有关的平安,防火法规及制度进行系统的宣传学习,把平安保为工作的职责落实到个人。
二、组织平安管理人员学习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定期组织本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学习、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平安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定期开展平安、消防知识宣传和平安生产、文明行车竞赛活动,举办消防学习、演练。
三、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上路、上户进行平安检查,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四、负责驾驶员的证照和平安管理,考核,领导做好本部门的各项根底工作,按时准确报送各种平安资料。
五、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组织施救和蔼后工作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六、组织召开平安科务会,研究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平安管理的经验教训做好办科人员的工作安排,催促和检查工作。
七、享有平安工作的一票否决权,紧急停产权,越级上报权、平安经费开支权、现场监督检查、处分权等必备权力。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六平安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当好平安教育和事故防范管理工作好参谋。
3、及时掌握行车人员的思想、技术、身体及平安情况,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可行性鉴定;做好现场平安管理检查催促工作,纠正、处分违章行为
4、发生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抢救伤员,组织勘察、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事故分析、处理,作好记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5、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6、抓好驾驶员平安教育,配合交警队、运管所和公司平安科进行车辆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月检、年检、年审等车辆例行检查。
7、经常上路、上户进行路检、路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及时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登记、跟踪整改情况。
七修理厂平安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2、努力钻研技术,熟悉修理业务,严格执行修理标准和劳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汽车修理标准,严禁危险操作。
3、积极协助平安员搞好车辆的月检以及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工作,对查出的不良车辆及时进行强制维修作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八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总言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平安的法律、法规和驾驶员守侧。自觉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平安学习活动,接受平安教育和培训。
2、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严格做到“三不〞,即“病〞不出车,大修不逾期,脏车不过夜,按时进行二级维护。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平安行车,做到礼让三先,并做好行车记录。
3、贯彻四不准,即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即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开车。谨慎驾驶,做文明驾驶员。
4、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服从公司、行业部门的管理、指挥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法乱纪。
5、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单位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五)不得疲劳驾驶;
(六)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七)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第二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
(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客票;
(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六)在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商圈等窗口地区设立的出租车站点或者划定的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
(七)不得在车内吸烟;
(八)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效劳监督卡;
(九)按照乘客要求使用或者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十)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
(十一)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
(十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十五)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二)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
(三)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四)不得甩客、倒客。
第五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设置标志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