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试题政府采购法测验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为了标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的行为。4、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效劳的行为,包括购置、租赁、委托、雇用等。5、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6、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撤除、修缮等。7、本法所称效劳,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8、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9、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10、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1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13、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效劳。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效劳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14、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给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给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给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16、政府采购活动中所称相关人员是指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17、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18、政府采购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