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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镇级河长制
实施方案
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XX)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XX)80号文件)、苍南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苍委办发(XX)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灵溪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的原那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XX年,根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XX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方案,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平安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那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催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农经局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7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催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去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平安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灵溪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与灵溪镇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水乡办)合署办公。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那么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道河长,实行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催促相关社区(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 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工程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催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镇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催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经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工经局:负责卤制品一期、二期及相关管网建设,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绿色企业创立;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中心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村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镇城管局:负责建成区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镇“两违〞办:负责协调、实施沿河“两违〞整治工作。
灵溪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确实定。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治水工作,打造良好的治水气氛。
灵溪环保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镇清洁家园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