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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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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坚持 人民 主体 地位 理论 逻辑 实践 要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的共同信念,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开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历史观和价值观的逻辑必然,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理念和“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也是借鉴现代政治文明成果中“主权在民〞理念的必然结果。进入新时代,要从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夯实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筑牢人民的创造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共享主体地位、落实人民的评价主体地位等多个维度,努力落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要求。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理论逻辑;实践要求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3〕10-0060-07 基金工程: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工程〔一般工程〕“网络公共领域建构的哲学根底研究〞;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2023年度学术研究团队专项课题“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曹延莉〔1976-〕,女,陕西延安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的共同信念,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强调了这一不可动摇的原那么。这一关于人民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在新时代的新论述,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开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百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带着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一系列伟大成就,从根本上讲就是紧紧依靠人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结果。进入新时代,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进入开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们党面临任务之繁重、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因此,更加需要全方位夯实人民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概念是理论的支撑,明晰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的人民主体概念,才能深入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要求。 一、核心概念阐释:“人民〞“主体〞 准确厘清“人民〞“主体〞等概念的内涵,是深刻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到底“坚持什么〞和“怎样坚持〞的前提,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一〕“人民〞概念的由来与内涵 在现代社会,“人民〞是一个热点词汇,特别在政治领域,使用频率更高。但“人民〞究竟是谁,在不同文化中、不同人那里,理解往往不尽一致。因此,要准确把握“人民〞这个概念,首先要弄清其由来和本义。 在西方,较早被广泛使用、与我们今天说的“人民〞接近的概念是“公民〞和“平民〞。在希腊文中,代表“人民〞的词是demos,与此相对的polites一词那么指“公民〞,二者都与城邦政治生活密切相关。demos的词根与democracy〔民主〕的词根相同,意思是“普通人〞或“平民〞;“polites〞的词根那么是“polis〞〔城邦〕,指有权参加议事、审判等城邦公共事务的人。在西方,“人民〞的另一个词源是populus,源于古罗马的政治实践。在古罗马共和国,是由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执政官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人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罗马外乡的成年男公民组成。罗马开展靠的是军事扩张,被征服的地方就成为罗马的行省,这就产生了“人民〞与“平民〞之分。只有罗马外乡居民才能成为罗马人民,享有政治权力和义务;而被征服地的居民,即“外邦人〞只能是“平民〞,是不能享有政治权利的。随着罗马幅员的不断扩大,被征服地居民也被纳入罗马法保护的范围,才被赋予“罗马人民〞的法律身份。可见,在古罗马“人民〞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也即“公民〞,是由罗马法确认的一个身份概念。 在中国古代,“人〞和 “民〞一般是分开来使用的。如西周时就有“明德慎刑,敬天保民〞之说,尚书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流传更广。“人〞和 “民〞有时也合起来使用,如孟子·尽心上曰:“诸侯之宝三: 土地、人民、政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自古就有“人最为天下贵〞的观念。当然,人是分三六九等的,王侯将相、君子大人等上层人群是真正的“人〞 ,与之相对的那么是 “民〞,即地位等级处在下位的人群。可见,在中国古代,“民〞主要指同“官〞〔官方、官家〕相对而言的“百姓〞,也即被统治者。正是从与“官〞相对的意义上,有“四民〞之说。“四民〞指士、农、工、商,他们构成“民〞的主体。因此,说文将 “民〞字解为:“众萌也,从古文之象。〞这里,“众萌〞意思是众人懵懂无知的样子。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人民〞是同“敌人〞相对应的一个政治概念,是一切对历史开展起推动作用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称。“人民〞常常与“群众〞连为一体,称作“人民群众〞或“群众〞。作为政治概念,人民具有质和量的双重规定性,在质上指推动历史进步的力量或历史活动的积极主体,在量上指历史活动主体的大多数。“人民〞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往往有所不同,但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综上所述,“人民〞概念的最初含义就是居民,通常指某一领土的居民的全体。公民,即享有一定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的人的集合体。在古代的城邦民主共和国,除了奴隶以外,整个城市公社的成员都是“人民〞即公民,“人民〞的范围与统治阶级的范围大体一致。在现代社会,“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一国之具有合法公民身份的居民的絕大多数。 〔二〕“主体〞概念的哲学内涵 “主体〞〔Subject〕是一个典型的西方哲学术语,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有了这个词。但在日常生活中,“主体〞一词使用非常广泛,还可以指事物的主要局部,或者指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承当者,即公民或法人。 在西方哲学史上,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一概念。在逻辑学意义上,“主体〞指主语或主词,即一个判断中宾词的承当者;在形而上学意义上,“主体〞相当于实体,指属性的承当者;在认识论意义上,“主体〞指认识活动的承当者,即具有感知、想象、认识对象的能力的人,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第三种意义是近代以来“主体〞概念的主要哲学含义。与之对应的“客体〞那么指人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人是主体,主体也只能是人。客体那么既可以是客观事物,也可以是人及其感受、精神体验等,只要是能够被人所感知、想象、认识的对象都可以是客体。 在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体指认识或实践活动的承当者,客体那么是认识或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由于人的认识活动是以实践活动为根底的,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还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因此,只有深入到实践层面,才能真正理解主、客体概念的科学内涵;也只有放到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才能深刻把握主、客体概念的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客体本质上是一对实践范畴,在这里,实践既是主、客体得以区分开来的根底,又是二者联系起来的桥梁。在实践活动的根底上,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二者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当双方都为人时往往是一种互为主、客体的关系。 只有从上述实践论意义上理解“主体〞概念,才能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要求。 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逻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其根本标志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的根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根本宗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根本使命,“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等,都是我们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鲜明表达。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方略首要的和最重要的理论依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理论依据,就蕴含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及其唯物史观之中。 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必然要求。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在实践这种对象化活动中,自然界不断人化,即转化为人的能力和本质;同时人也不断自然化,即自然界被打上人的烙印,成为属人的或人化的自然。人类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是以其对象性的客体,即属人的或人化的自然界的存在为条件的。“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57,即证明自己是能够进行自由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的主体,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即自然界那么成为客体。 当然,在人类历史开展中,人的主体地位并不是通过单个的人的实践活动表达出来的,而是通过无数个体的实践活动的集合表达出来。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表达历史开展规律和趋势、决定历史开展方向和进程的,正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而不是哪一个人的活动。因此,人民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讲是由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决定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必然要求。无论是人的认识主体、价值主体、评价主体地位,还是人的创造主体、开展主体、改革主体地位,都是由人的实践主体地位决定的。 其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实践观点为根底,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创立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158这里,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实践的主体正是人民群众。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根底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根本矛盾,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它们驰而不息的矛盾运动推动和支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开展,其中生产力起着决定作用。而在生产力系统中,作为唯一活的要素、起着决定作用的劳动者的主体,也正是广阔劳动群众。可见,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来实现,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开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把尊重历史规律与尊重人的活动规律统一起来,才能透过把握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方向,认清历史趋势,顺应时代潮流。 与群众史观相对的英雄史观,那么夸大观念、理论、人的意识等精神性因素的作用,否认历史开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把创造历史的主体归结为帝王将相、英雄人物等少数人。二者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是否成认个别杰出人物的作用,而在于如何答复谁是历史开展中的决定力量。群众史观并不否认英雄、杰出人物在历史开展中的重要作用,但认为不是英雄创造历史,而是历史创造英雄。英雄并非天生的,而是在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中孕育成长,并历经大浪淘沙才锤炼成的。孤立地看,英雄人物确实比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更大,但他们的历史活动必须以把握历史大势、顺应民心所向为前提。而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群众的追求本身就是历史大势。因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才是推动历史开展的决定性力量,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正如列宁所言:“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3]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4]人民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主要表达在三方面,即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开展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是历史的创造主体,也是开展主体、改革主体。 最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价值追求。价值根源于人类所特有的实践活动。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历史创造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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