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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税
系统
机构
测评
方案
地税系统机构测评方案
为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开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创立最优开展环境,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县系统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对象
县局征管股、税政股、稽查局
二、测评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关效能年活动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开展环境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整个测评活动在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测评对象的测评工作,由县局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四、测评原那么与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那么,突出测评的实时性、动态性、实效性、现场性、持续性、系统性等特点,真正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边评边改;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建立“评价—整改—反响—再评价—再整改—再反响〞的机制,力争使测评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测评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建立监测点监督测评。县局效能办借鉴县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监测点开展监督测评的方法,于7月20日前建立不少于50个监测点,建立并将监测点联系表于7月20日前报市局效能办。从7月份开始,市局效能办、县局效能办每月要对测评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效劳情况,或者监测点到测评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测评对象的效劳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反映的对测评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填报即时监测表(见附表一)进行动态、实时测评,及时收集监测点反响的意见建议,加强社会监督。每报一次即时监测表,视为一次测评。县局效能办每月15日前向市局效能办上报上一个月的即时监测汇总情况。
(二)明察暗访监督测评。县局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每月效能督查,通过咨询办事、现场查看、跟踪调查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明察暗访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测评。县局领导和结合平时工作,着重加强对县局测评对象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局效能办及所在单位通报。每进行一次明察暗访,视为一次测评。
(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效劳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问卷调查、集体评议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评议。
对通过上述三种方法进行的测评,每次测评结果分为五档。优秀,记90分;良好,记75分;一般,记60分;较差,记45分;差,记30分。
五、统计汇总及计分
整个测评活动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分为两局部,综合满意度占70%,整改情况占30%。
综合满意度是指通过以上三种方法进行的所有测评实际得分之和与所有测评为总分值的总和比值,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满意度=(测评为优的累计次数×90+测评为良的累计次数×75+测评为一般的累计次数×60+测评为较差的累计次数×45+测评为差的累计次数×30)/(测评总次数×90)(测评总次数是指上述三种测评方式测评次数总和)。
整改情况是指对测评和受理效能投诉中发现的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开展环境的问题,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进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测评对象按督办要求再次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基准分为3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进行,直到扣至零分为止。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1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起扣0.5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起扣1分。
测评对象总得分=测评对象综合满意度×70+整改情况得分。
根据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那么,排知名次。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23年12月31日。
六、结果运用
县局要把组织开展的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测评结果作为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的成果之一。对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在全县内设机构测评前三名的单位,县局予以通报表扬。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责成其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测评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全系统内设机构测评活动是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创立最优开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全县地税机关及测评对象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开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自觉接受监测点、各级效能办、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评,对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整改;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吸收采纳;对监督测评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对收集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单位必须建立销号台账,对能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限时解决,解决情况要对纳税人及时反响;对在目前条件无法解决的,要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测评活动有的放失。县局将认真对待当地效能办和省、市局对内设机构测评活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的部署和开展。各测评单位必须根据股(室)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活动内容、时间、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县局效能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催促和引导监测点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对测评对象进行监督测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测评情况,监督测评的结果要每月公布一次,并上报一级效能办。效能办要催促有关部门及测评对象切实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开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创立最优开展环境。
4、强化沟通联系,确保效能建设工作有效推进。系统开展内设机构测评活动是一次自我检验、自我加压,事关内测机关活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也事关效能建设能否取得佳绩,各地应创新工作思路,并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公开效劳承诺。各测评对象要在公开场所公开效劳承诺,包括测评对象的工作职责、承诺内容、负责人及联系 等,接受广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定期走访应重点联系的纳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走访时,发放有公开效劳承诺内容的效劳联系卡,认真填制走访情况表(见附件二),对走访时收集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及时反响。
三是开展回访活动。各测评对象要将202223年以来的发生过工作联系的效劳对象、检查对象,逐一清理造册,进行回访,填写走访情况表。特别是稽查部门,回访面必须到达20230%。认真听取他们对我们的工作作风、效劳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做到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以前年度曾经发生过矛盾或冲突的必须向以前追溯。
四是开展测评对象接访活动及召开座谈会。在9月底前,各单位必须在公开场所组织一次测评对象接访活动,主要将测评单位的工作成绩向社会公示,取得社会各界的人士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