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委托
协议
股权委托协议
股权委托协议范文1
本协议在下述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的相关事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的股权。
1.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对交易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按照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股权拟转让价格及转让比例
2.1股权拟转让总金额:人民币亿元(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2股权转让比例:的%的股权。
第三条服务费
3.1甲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时按股权转让实际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
3.2甲方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3.1款所约定之委托转让服务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行:
开户户名:
账号: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声明:不会因为甲方没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没有经过股东会/大会决议通过,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效。
4.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开展本项股权转让业务。
4.3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不直接进场交易,并接受乙方指派的经纪会员于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提供全程交易服务。
4.4甲方同意依据乙方的交易规则,于本协议签订后接受前述经纪会员对其展开的尽职调查,并接受乙方依据该尽职调查结果做出接受委托或拒绝委托的决定。
4.5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立马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转让服务费。
4.6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委托事项。
4.7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一切法律后果。
4.8乙方应对指定的经纪会员予以统一管理。
4.9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项股权转让事宜。
4.10乙方负责协调本次股权交易的登记、交易、结算等工作。
4.11甲乙双方均一致认可,本协议的签署与生效不代表对项目最终成交给予任何保证。
第五条不越过条款
5.1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签订本协议日期为基准日),双方本身或各自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及其亲属、朋友等)、推荐的其他主体之间不越过其他一方私下单独直接或间接接触或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不越过某一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联系其他联系人或该联系人的关联人、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员、亲属、朋友等)进行其他各项商业或投资行为。如有越过行为,则视为违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之标准取得该项服务全部收益的报酬。
第六条甲方承诺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方作如下承诺:
6.1本次股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臵权且实施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6.2甲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6.3甲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附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交易场所。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立马支
付相关费用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每日罚息,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超过五天未付,甲方还须另行承担应支付给乙方委托转让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绕开乙方单独与其他第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无论该协议具体条款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载之内容,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服务费,并按本条第7.1款之规定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协议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
8.2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致使被泄密方受到经济损失,或致使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泄密一方应当向被泄密方和遭受损失的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选择管辖
9.1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自乙方根据乙方指定的经纪会员对甲方开展尽职调查结果审核通过后生效。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全额收到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之日,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续签本协议。
10.6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中国北京。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委托协议范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愿意出资参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参与管理权
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堇事会表决的事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如何发表意见以及如何表决等。乙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时应严格遵照甲方指令执行。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如果甲方要求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包括并不限于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为甲方办理授权书等所有相关手续。
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间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
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乙方应当无条件将该财产交付甲方。
第八条监督权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甲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第十四条乙方无权处臵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臵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立马交付的,应按逾期交付金额向甲方按日支付1;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协助转让义务
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乙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各方对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违反该等保密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且还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委托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一条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代表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破产或终止经营的,代表股份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乙方清算组应当无条件将该代表股份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令将代表股份全部转到自身名下或者第三方的,当乙方名下股份的全部转让完毕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