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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代
素质
问题
思考
代表素质问题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趋完善,人大工作地不断加强,人大代表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角色,能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行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的关键是代表素质。作为一名基层人大机关工作者,有幸与各行各业、不同层次的近500名人大代表接触,人大代表素质问题常常引起我深深地思考。
一、人大代表应具备的素质
人大代表究竟应具备哪些素质呢。代表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我国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作用以及代表工作、活动的特点分析看,人大代表的素质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一是政治思想素质。这是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思想作风的总和,是人大代表素质中的核心内容。人大代表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二是参政议政能力素质。这是代表能力的综合反映,是代表素质的关键。即了解民情、集中民意,代表民意、反映民意的能力。三是文化知识素质。这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根本条件。要求代表具备尽可能广博的知识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四是职业道德素质。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过程中要遵守的准那么和行为标准,即为代表的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人大代表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有:坚决正确的政治立场,强烈的代表意识,牢固的法制观念,较强的议事能力,较广泛的知识面,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要具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政治、经济、法律、人大等知识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要乐为敢为人民鼓与呼。人大代表受人民之托,携百姓之言,装四方之声,担负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法定职责,应发挥好“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三个代表’的实践者、开拓创新的先行者、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的巨大作用。如果我们选出的代表都能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乐民之乐,忧民之忧,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以履行代表职责为使命,关注百姓民生,关心群众冷暖,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一定会得以大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显示出更加无比的优越性,愈加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二、当前代表素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人大代表的素质也明显提高。但如果以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宪法、法律的要求来衡量,一些人大代表的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不强。不清楚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作用,有些代表对什么是代表,代表干什么,代表有哪些权利、义务等根本问题不清楚或一知半解,人云亦云,依葫芦画瓢。有的代表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职务,是因为自己本职工作出色而给予的回报,意识不到或者没有完全意识到这是人民对他的信任,没有把执行代表职务当成一种使命和责任,发挥出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还有的人或出于一己私利,或出于改善政治地位,争取并中选为代表。但在履行代表职责中,常常是会前不调查,会中不审议,会后不传达,有代表之名,无代表之实,甘当“挂名代表〞。二是议政能力不高。在视察、执法检查、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时,或泛泛而谈,不切要害,或碍于情面,隔靴搔痒,或当“好好先生〞怕得罪人,不愿甚至不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致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不到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直接影响了人大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三是个别代表尤其是农村基层代表文化程度不高,水平有限,无法有效履行代表职责。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代表意识等主观原因,也有制度设计中缺乏产生高素质代表的选举制度、鼓励机制等客观因素。作为一方百姓的代言人,如果不具备行使职权的根本素质要求,要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那无异于一句空话。因此,当前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切实提高代表素质。提高代表素质,有治标的方法,也有治本的方法。治标的方法有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等。治本的方法是要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架构一个有利于参政议政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和蔼于履行代表职责的人中选为代表的机制。提高代表素质,要标本兼治。
1、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好地为代表效劳
要认真落实代表法,营造尊重人大代表、支持人大代表的气氛,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要多策并举搞好培训效劳,使代表比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大知识、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明确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弄清代表的地位,性质、作用,明确代表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引导代表正确行使代表职权。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经常地为代表代表素质问题的几点思考第2页
提供各种信息,以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要搞好信访效劳,通过解决代表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处理代表的申诉、控告、检举,维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代表工作情况的信息反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有组织、有方案、有步骤地开展代表工作和活动,搞好有关组织、协调、引导工作,还要积极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活动的公开制度,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作出量化规定,建立代表实绩档案,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参加各种人大会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评议等活动中的表现,特别是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及时如实记录并向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进行反响。
2、密切代表与选民和群众的联系,代表要接受选民监督
我国宪法第20232条和地方组织法第38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XX县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代表法第4条要求:“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效劳。〞人大代表应树立执行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观念。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积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使监督代表工作有章可循。从2023年起,XX县区人大常委会实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先后组织近千名区、乡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成果斐然。实践证明,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代表述职评议到达了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目的。使人大代表从“要我当代表〞,转变为“我要当代表〞。对每个代表来说,只有真正感受到民意的压力,才能产生恪尽职守的动力。它可以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效劳的思想觉悟,是对代表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观念的一次集中检验。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审验、测评、分析,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为人民效劳的观念进一步得到增强;可以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同时,通过述职评议,也促进了人大代表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自觉履行职责,努力为民办事,不负群众厚望。二是对代表实施监督,有利于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促进代表自觉履行职责,执行职务,行使职权,全面发挥作用,有利于增强代表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更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
3、增强代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强烈的代表意识,是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辱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的前提和根底,是衡量代表素质上下的一项重要条件和标准。实践证明,人大代表心中没有选民,就不可能及时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更不可能号召和发动广阔群众为实现党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人大代表心中选民位置不突出,就不可能正确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更不可能真正代表广阔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参政议政,行使好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一是广阔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唤,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要坚持定期回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走访、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制度,坚持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结合实际情况对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实行“公开〞,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自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二是为民排忧解难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要有一种自我牺牲精神,敢于为人民利益抛弃个人的私利。只要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就要敢于提意见,一定要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行为民之举。代表在提出建议时,应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那么,善于从全局出发提出建议。要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原那么,走访联系选民,征求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使提出的建议,充分集中民智,广泛反映民意。
4、改进和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应大胆引入竞争机制,要逐步改变过去那种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安排照顾的作法,把选举权真正交给选民,让广阔人民群众对候选人进行充分的鉴别、比较、筛选,从政治思想、参政议政能力、文化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衡量代表候选人的条件。一是开展竞争性选举,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可以使广阔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有更多更深的感性认识,使选民对候选人能否最符合自己的意愿、最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有更深切的了解,便于选民进行比较选择,真正选出代表自己意志的代表。二是有利于提高选民的政治热情,并极大地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开展竞争性选举,充分尊重广阔选民的民主权利,必然会使民主的气氛更加活泼,选民势必更加珍惜手中“神圣的一票〞,仔细思考“选谁不选谁〞这个问题,改变那种对选举无所谓或漠不关心的态度,增强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三是有利于提高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心。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使代表候选人在大庭广众公开“亮相〞,发表演说,自我介绍,陈述见解以及中选后如何代表选区意志、履行代表职责等,这有利于提高候选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有利于日后选民对其进行监督。
5、逐步优化人大代表构成结构。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一种观念和习惯作法: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必须是本行业的尖子,实际工作的能手,或者是按各种比例“指派〞的代表,这些代表组成的会议往往带有各行各业“群英会〞的色彩。我国的各级人大主要职能是集中、反映、协调国内各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它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各种社会群体的政治代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而不仅仅是某个社会群体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代表选民或人民利益的意义上表达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就必须使之从先进工作者型转向政治代表型。为了合理配置社会政治人才资源,使代表结构趋于优化,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尝试:一是要优化代表的比例结构,降低并逐步取消本级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名额数量。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党政部门的领导代表多,其所占比例大于其他方面的代表,影响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原那么。据调查,XX县区十四届人大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为38.5,区属市级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达40以上。一方面,这些领导干部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和社会事务,很少参加代表活动,不利于代表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人大的监督,不适宜担任人大代表。因为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监督和被监督两个截然不同主体的一体化,使人大监督职能难以发挥。这是一种选举体制上的缺陷,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亟待解决。二是要优化代表的知识结构,切实把好“代表素质关〞,推选的代表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还应有一定比例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如精通法律、经济、教育、科技等知识的代表。三是要优化代表的界别结构,适度增加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在代表中的比重,吸收一定比例的“新的社会阶层〞,即民营科技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