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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库
集中
改制
意见
国库集中收付改制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开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根本原那么。
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1主体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体,确保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单位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
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按标准的顺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2标准操作。合理确定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平安有保障。
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3便利透明。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转换,依照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4积极稳妥。为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模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先试点后全面推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根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求。
1县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县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预算外(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3县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推销资金专户等。
分账核算)用于单位授权支付。4县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总户管理。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入和支出活动。5特设专户。经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专户。
预算单位的全部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暂时保管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用于记录、核算改革前各单位结余资金收支活动,待资金支付完毕后撤销,以保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
(二)标准收入收缴顺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明确支出拨付顺序。
把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性支出,1支出类型。根据财政支付管理需要。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置性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外,购置效劳、货物、工程工程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置支出中的日常小额局部;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向县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室(局)提出月度直接支付用款方案,经业务室(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具体用途填写直接支付申请,由县财政部门支付中心审核并向代理金融机构发出支付令,同时通知代理金库。2支付方式。依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适用于工资性支出、政府推销支出、工程推销支出、物品和效劳采购支出。其根本程序是预算单位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
向县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室(局)申请月度授权支付用款方案,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适用于分散推销支出和零星支出。其根本程序是预算单位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经批准后,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方案额度内填写授权支付申请,经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打印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金融机构料理支付业务。
由县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予以明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工程.
三、实施方法
(一)组织准备阶段(2月1日-4月30日)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出台我县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资金支付方法等配套文件,印制各种传送票据,选择代理金融机构,落实代理窗口,装置国库集中收付软件系统,设立国库单一体系。
由县财政部门国库管理科设立总户,对各种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统一管理。县财政部门各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局)根据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拨款申请,由国库管理科通过专项资金总户直接拨付到收款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仍由县财政部门各管理科室(局)依照相关要求管理。
(二)宣传试点阶段(5月1日-5月31日)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为保证改革顺利推行,实行先试点、后全面实施。先期召开实施发动会以及县直单位报账员XX县区财政部门相关科室人员业务培训会,选择5家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前台支付,后台核算〞运作模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逐步完善工作流程,理顺相关关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为改革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7月1日)进一步总结试点阶段的经验。
四、保证措施
一项系统工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改革.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套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财政、监察、审计、人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县财政部门设立国库管理相关科室,并根据改革需要调整县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职能,实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别离。成立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前台支付,后台核算〞运作模式,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受理、审核、支付和资金清算。待县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胜利转轨后,撤销县会计核算中心。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根底上,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适应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保证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平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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