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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卷烟
打假
工作
调研
报告
卷烟打假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部署,不断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客户的维护和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查窝点、抓网络、强管理、保净化〞、“两清理两打击〞(清理货运站、清理楼堂馆所,打击公开摆卖、打击网络销售)、“一盯三保〞(盯二次违规户,保市场净化率、保案件经营率、保守法经营率)和“金网系列行动〞等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可为患已久、打而不绝的假烟还是源源不断,其数量之大、品种之多、范围之广、来势之猛、危害之烈、打击之难,是人们始料不及的……一、深入实际积极探寻假烟暗流把戏百出的轨迹
1、“狡兔三窟〞。为逃避打击,迷惑执法人员,减少被查获后的经济损失,不法烟贩往往将假烟分藏在几个窝点,且窝点大多项选择择在城郊结合部、特困企业库房、城中村居民区和较为偏僻地段,以及与烟草经营无关的“超市、品牌店、美容院〞,并以“出手大方、为人厚道〞为幌子骗取存储方的信任。在销售过程中,烟贩也颇费心思,从不固定从一个窝点发货,一般以打的、骑摩托车或自行车的方式送货,时常以电器、鞋帽、食品、玩具等物进行伪装。
2、“蚂蚁搬家〞。随着烟草、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烟草打假协同力度的不断提升,烟草市场打假的稽查力度和频率也在不断的增加,尤其是专卖人员不定期地突访、巡查和联检,令不法烟贩提心吊胆,这样便迫使他们只能将假烟囤积于窝点内,要想上门推销或送货,他们也只能将假烟化整为零一条一条地送,如同“蚂蚁搬家〞一样,再也不敢向过去那样大张旗鼓,招摇过市,以免被逮住。
3、“网络运作〞。近年来,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在体制创新、流程改造、信息收集、案件处理、政府联动、打点破网等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必须成认,地区之间、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这就为假烟流通提供了“东方不亮西方亮〞的便利条件,让不法烟贩有机可乘。况且,不法烟贩原本就沆瀣一气,联系紧密,为牟取共同利益,对抗检查,他们自发形成了“存、供、销〞团伙化,“订、配、送〞网络化经营模式。给烟草打假增加了难度。
4、“克隆招牌〞。糖、烟、酒连锁店的设立是为了更好的标准烟草经营秩序,也只有在征得糖酒公司和烟草专卖局的同意后,才能办理连锁店入网经营手续。可一些不法烟贩为了误导消费者,擅自在店外挂起“糖、烟、酒连锁店〞的招牌,并通过华美堂皇的装饰以假乱真。更有甚者,有的店铺就直接打出了“名烟名酒专卖店〞或“名烟名酒名茶特卖店〞旗号。不法烟贩无论是“克隆招牌〞还是“创新旗号〞其目的就是吸引顾客,误导消费,以假乱真,坑害消费者。
5、“偷梁换柱〞。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真假烟,烟草部门在其销售的每条烟上都打上了经营户专有的户名和代码。对此不法烟贩时常如法炮制,购进假烟后,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经营户专有的户名和代码打在假烟上,使假烟“旧貌换新颜〞。消费者买后一旦发现有假,找店老板理论时,这个“心怀鬼胎〞的家伙就会强词夺理地推责于烟草部门,如此这般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烟草部门与消费者的关系带来负面影响,严重损害烟草部门的形象。
6、“乔装运输〞。主要特征就是不法烟贩对假烟进行伪装后,通过货运部以零担托运的方式对假烟进行运输。在办理托运时,他们时常用虚假的身份资料及联络方式与货运部签订运输协议,或是约定货到自提,所以一旦卷烟被查扣,往往无法找到真正的当事人。加之近年来国家治理公路“三乱〞,规定了除公安、交警外,其它部门不得上路设卡检查,所以目前利用这种形式非法运输假冒卷烟的现象日趋频繁。
7、“回收调包〞。不法烟贩以华美堂皇的名烟名酒店为招牌,以便民、利民为幌子,明曰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回收和调换等价物品,暗地里却干着调包的勾当,非法牟利。就是不法烟贩将事先购进的假烟放于隐蔽处,待顾客上门退烟和调换等价物品时,他佯装拿烟仔细观察,趁客户不注意,迅速调包,将自己的假烟当作客户的真烟讨假还价,成心压低价格,一旦价格谈不妥,他就将自己的假烟当作客户的真烟退还给客户,如此这般顾客被蒙了,还不知情。
8、“诡秘操作〞。随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卷烟市场秩序的日趋标准,许多销售假冒烟的非法分子为提高生存能力纷纷转入地下,其作案手段、方法更趋多样化、隐蔽化,如把仓库与店面别离,化整为零,分散销售,实行 预约、送货上门,柜台单包摆样。其网络呈家族化、组织化、严密化的趋势,即以亲戚、朋友、同乡等形式开展销售假冒烟网络,从事售假活动,并且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销售假冒烟手段、方法的狡猾隐蔽及假冒烟地下销售网络的家族化、组织化、严密化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日常查处带来一系列难题。
二、努力实践认真思索假烟销售屡禁不止的原因
1、制售假烟有一定的市场卷烟打假工作调研报告第2页
根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能立足于市场的事物都与市场有相互的需求,假烟的形成离不开市场这个根底。由于生产企业调整了卷烟结构,既压缩了低档烟的生产,提高了中、高档烟产量,这就为假烟制造者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来源。加之消费者消费水平变化不大,许多烟民难以承受中高档卷烟的消费,这就为以中低档烟为主的假冒卷烟的生存和开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其二,卷烟品牌变化频繁,制作工艺突飞猛进,真真假假很难区分,因而,消费者时常误把假烟当作真烟,加之市场检查力度不够,这就给假烟制造者和销售者提供了销售市场。其三,卷烟市场低档卷烟供应的缺口,给制假贩假分子腾出低档卷烟市场空间,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就给造假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所以说,卷烟结构比例和供需失调是假烟制售的市场根源。
2、执法的局限性是假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由于卷烟打假的职权有限,“检查难、取证难、处分难、执行难、追究难〞等五大难题一直束缚着专卖人员的手脚。因而,市场检查只能采用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专卖管理部门不仅出钱出物,还时常处在“低人三分,矮人三等〞为难境地,卷烟打假似乎是烟草部门的“家事〞。因而,大大削弱了打假的合力。加之,不法分子的违法经营手法日趋隐蔽、多变、复杂、高明,其通讯工具、运输方式、配送手段、经营技巧日趋不可琢磨,如果专卖管理人员不采取相应应变措施,也只能“望假兴叹〞。要知道束缚着专卖人员的手脚的不仅仅是执法的局限性,还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二是日常的市场巡查监管不到位;三是涉及高档卷烟经营的楼、堂、馆、所的专项整治不到位;四是执法的处分力度不到位;五是监管责任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六是执法者素质不到位。
3、假冒烟高额经济利润的诱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标准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许多商品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卷烟作为特殊商品,由于实行垄断经营,从而确保了其具有较高的利润空间(垄断利润)。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200的利润,就会有人甘冒上绞刑架的风险。就“中华烟〞而言,目前高档烟市场中“中华烟〞是最畅销的一种,每条烟市场售价在400元至600元左右,而经营一条假“中华烟〞烟的本钱仅要80多元,巨大的利润空间和强大的市场需求让售假者瞄上了“中华烟〞。可见,其利润是其他商品所无法比拟的,而其风险那么远比走私、贩毒要小得多。加之,不法烟贩普遍存在“倒卖成功一次,就足够赚回被没收好几次假烟本钱〞的思想。因此,一些不法烟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广阔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平安从事生产、销售假冒烟活动。由此可见,假冒烟高额经济利润的诱惑是其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所在。
4、卷烟市场竞争日趋剧烈、零售卷烟利润日益淡薄。“批发价进、批发价卖,中间贴个方便袋〞这是流传于卷烟经营户中的一句口头谈,也是导致局部卷烟经营者选择售假求生存的现实背景。由于在曾经一段时间内,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把关不严,只要申请一般都发证,以至于出现了“扛枪就是兵〞的怪现象,使从事烟草零售的经营者过多过滥,为现在卷烟市场的无序竞争埋下了“祸根〞。现实中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状况:在农村,一个百十户人的小村庄有时会有2家甚至更多的烟酒店;在城关,一条街道隔几步就可以见到一家烟酒店。在市场竞争异常剧烈的情况下,一些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打起了价格战,从而使原本按正常价格零售卷烟就已不多的利润日益淡薄。零售卷烟利润的萎缩,一定程度上促使一小局部经营者铤而走险选择销售假冒烟来维护自身经营利润,正所谓:墙内损失墙外补。
5、消费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对假冒烟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消费者购置假冒烟无非分两种情况:一是受经营者欺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置。二是在明知是假的情况下购置,所谓的知假买假。前类情况较普遍,一般而论售假者不会告之消费者假冒烟的真实信息,以次充好,把假冒烟充当真烟售予消费者,以牟取非法利益。但如果消费者具有判别真假烟常识,那么能有效防止此种情况的出现,到达自我保护的目的。后种情况似乎不可思议,但也确实存在。特别是一些消费者对假冒烟的危害缺少足够的认识,在操办红白事时贪图廉价、节省费用,明知假冒烟仍旧购置,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好的假冒烟一般看不出,也吃不出,没人会发现,殊不知假冒烟对人体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6、法制宣传不到位,信息不畅,专卖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大多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人们对制假售假这种可以取得暴利的现象态度暧昧,因此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举报亦较少,而专卖部门立案侦查此类案件的来源主要来自群众举报。对为数较少的举报线索,有的缺乏关键证据,而有的知情人又不愿如实作证,致使此类案件难以深挖。此外,由于检察机关主动与专卖执法部门的联系较少,使得检察机关对专卖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情况了解不够,有时烟草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稽查已发现犯罪,本应移送检察机关的,但由于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有的党政领导自觉不自觉地给予庇护,使得一些案件线索不能深挖细查,得不到依法追究,而当检察机关了解到相关信息时,却已是“昨日黄花〞,无法追究。
7、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由于目前我国的立法水平有限,法制还不够健全,尤其是烟草行业的法律,由于公布时间早,受当时环境、立法水平等多种因素限制,与现今的形势有脱节之处,很多地方都存在漏洞,最重要的是处分较轻,执法手段不够,标准不统一,可操作性差。执法难度大,令执法部门力不从心,根本表达不到法律的惩罚性的特点。而且,在处分过程中,往往经济处分不到位,刑事处分更寥寥无几,真正到达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分限度的也少之又少,这样的处分根本上不可能对获得暴利的制售假分子形成震慑力。由于打假方面法律制度的无力,制售假烟者未能受到实质意义上的处分,打击力度再大都难以奏效。另外,制假售假分子还与本地的黑恶势力融为一体,关系越来越密切复杂,黑恶势力的保护作用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已经成为假烟泛滥成灾的罪魁祸首。
8、特殊主体的身份和地位是假烟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假烟经营案的当事人是利益的既得者,又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不情愿也不可能如实向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即使被查处有售假行为,也甘愿自认倒霉:一方面商人的本性决定了“赚钱〞是最终目的,不可招惹是非、危害他人、断了财路;另一方面,虽然查处的对象是货源的上游送货人员,但是关系到以后的切身利益,弄不好还可能引火烧身,谁也不会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事。因此,案件的信息采集难已经成为阻碍能否顺利端窝打点的“拦路虎〞。
三、创新思维大胆谋划新形势下卷烟打假的工作思路
1、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提高案件线索来源的针对性。要以普法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受众面,把法律交给人民,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正,向各职能部门申诉举报市场中的违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