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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瓶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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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南 农业 产业化 发展 瓶颈 分析
湖南农业产业化开展瓶颈分析 经过多年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湖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的一大亮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手段。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到现阶段,出现了整体推进速度放慢、整体开展水平没有突破性提升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只有把握湖南农业产业化开展的阶段性特点和找准制约开展的主要瓶颈,理顺加速开展的思路,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开展的新突破。 一、湖南农业产业化开展的阶段性特点 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于九十年代中期。1995年,XX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以国有企业改革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快经济体制的转变,强调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迈出实质性步伐。1996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的重要文件,明确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政策措施。XX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农村经济开展出现重大变化。全省农业产业化实现程度已由2022年底的20.58%提升到2022年底的26%。目前,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6家(国家级24家),全部龙头企业连接基地1200万亩,直接带动农户数490万户,年创汇3.1亿美元。目前,湖南产业化经营已经进入以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和农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的创新提高阶段。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表现出五个突出的特点: (一)农业产业的集聚程度不断提高,但规模经营格局仍末形成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依托,在基地建设上实施大宗产品抓精品、特色产品抓规模、珍稀产品抓开发的开展战略,打破趋同格局,推动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了全省农产品优势产业带的形成,进一步优化了农业区域布局,提高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但资源约束是湖南农业产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湖南农业生产资源少,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农民家庭总体还不富裕,绝大多数农户就处于温饱有余、富裕缺乏的低水平小康阶段,农户生产处于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状态。这种小生产的格局不打破,产业化就难有大的开展。 (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但辐射能力仍然较弱 从2022年初到2022年底的三年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由原来的60家增加到116家,现在又开展到166家,销售收入翻了一番,由原来的152亿元增加到32023亿元,2023年超过400亿元;税后利润增加4.1亿元,增54.67%;上缴税金增加5.8亿元,增176%。全省省市级龙头企业开展到1700多家,连接基地1200万亩,直接带动农户数490万户,年创汇3.1亿美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到4.3万多家,总资产700多亿元,销售收入近202300亿元,过亿元的龙头加工企业到达72家。 但就目前而言,全省龙头企业不大不强,辐射和带动力缺乏。在50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中,湖南只有24家,仅占4.8%;目前,总资产在2023亿元以上的只有正虹科技、亚华种业、金健米业三家,产值过2023亿元以上的只有6家,仅为3年前XX省的1/3。龙头企业的作用也有限,只能说收购了全省1/5左右的农户的局部农产品,农民受益面不广,受益程度不高。多数龙头企业大多处于开展初期,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及产权单一、管理粗放等问题,全省龙头企业收购省内农副产品原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4.1%,对农业和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缺乏。以株洲为例,目前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仅有唐人神集团和普兰特公司2家,其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能力不强,全市加工转化农产品的数量仅占株洲本地农产品总值的40%左右。其中唐人神集团年肉制品加工消耗本地的牲猪量仅占出栏猪的3%左右,与农户发生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一般表现为季节性产品供销合同关系。带动农户仅占全部农户的14.2%。少数龙头企业没有建立什么基地,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就更小了。目前湖南农民收入已连续18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速度不断加快,但核心环节仍未突破 近几年,湖南加快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优质种苗工程,培育和引进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建立了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全省种养业新品种覆盖率到达80%以上;加快了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全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县40多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县40多个,无公害农作物生产基地增加到2900万亩;加快了农业推广体系建设,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完善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加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全省科技对农业增长的奉献率达46%。 但是,湖南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条不长,产业化的核心环节没有大的突破。在兴旺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加工品的产值比例为1:3左右,我国这一比例为1:1,湖南仅为1:0.92。以畜产品、油菜籽加工为例:全省年出栏生猪6600多万头,加工率不到5%;湖南油茶产量全国第一,油菜籽产量全国第五,但受限于加工能力缺乏,湖南品牌在全国难以叫响。全省现有的4万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平均资产仅20多万元,规模普遍偏小,技术水平落后;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能力有限,制约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上下游相关产业开展不起来,农业资源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影响了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限制了湖南农业传统优势地位的发挥,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经济社会开展仍很落后,尤其是与东部兴旺省份的差距越来越大。 (四)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健全,但产业关联度和外向度仍然很低 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销售网络不断拓展,农产品商品率到达65%。2022年底,全省已形成各类农副产品市场976个,其中年交易额过亿元的专业批发市场49个,现货成交金额150多亿元。农作物订单面积到达3000多万亩,其中主要经济作物订单比例在45%以上,养殖业订单比例到达了40%。 但长期以来,湖南农业产业化的关联度和外向度低,围绕农产品的非农产业不兴旺。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一体化经营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2023%,订单农业所占比重也只有20%左右。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创汇值仅4个多亿美元,不到全省全部出口值的十二分之一。2022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仅48亿元,其中内资37亿元,外资2.76亿美元。 (五)产品质量平安标准不断提升,但综合优质率仍不达标 全省已初步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平安认证体系。品质差、市场销路不好的劣质农产品被逐步淘汰,市场畅销的优质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得到开展,农产品优质品率明显提高。全省农产品综合优质率到达46%左右,其中优质稻比重达39.1%,优质棉20230%,优质油菜90%以上,优质水果40%,优质瘦肉型猪52%以上,优质水产60%以上。与此同时,还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产业化经营,全省无公害、绿色食品示范基地总面积到达58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分别增加到42个、98个,农残检测合格率到达85%。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养殖业占全省农林牧渔业的比重到达47.9%,非农业占整个农村经济的比重到达75%以上。 但湖南农业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且不说每年的洪涝灾害和干旱、虫灾,各种工业“三废〞污染环境的事件屡见不鲜。由于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工业污染等,使农产品残留物超标,危及人类健康,影响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据省质监局对湖南柑橘加工产品的抽检,115个样品中有98个含有农残,67个严重超标。如2023年的黄花菜事件差点毁掉了湖南的黄花集团和黄花菜产业。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不断完善,但组织化程度仍然不高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开展的规律,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积极探索与市场农业开展相适应的组织经营形式,产业化组织已由原来的“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市场+农户〞、“科技效劳组织+农户〞的形式进一步深化到“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公司+科技效劳组织+农户〞等模式,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各环节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日趋紧密,有效地实现了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据统计,2022年底,全省以合同关系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到达3200多个,占总数的56%,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226个,占总数的38%,中介组织带动型875个(包括合作组织带动型360个),占总数的27%。在加工企业的带动下,全省各类农产品专业经济协会、中介组织开展迅速,目前,全省各类农产品专业经济协会已开展到6000多个,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比重到达7.8%。 但从总体来说,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与龙头企业的开展势头和带动作用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较慢,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目前,全省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只有7.8%,大多数农民仍游离在合作组织之外。 二、影响湖南农业产业化开展的瓶颈分析 上述成绩和问题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的各环节、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环节和因素以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或者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开展,或者延缓了农业产业化开展。为了探寻这些环节和因素的影响作用,找到影响湖南农业产业化的瓶颈因素,这里,我们借助系统论方法,进一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的各变量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找出影响产业化开展的本质性因素,并根据湖南农业产业化上述开展现实评估影响开展的瓶颈。 1、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规模经营格局难以形成 小生产经营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在我国长期存在城乡对立、工农分割二元结构体制影响,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农村劳动力只能固守在有限的耕地上;其次是由于长期的方案经济体制和“以农补工〞政策形成的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农业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缓慢,农业和农村积累低;第三是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制约着农户和农业经营的规模;第四是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和配置中处于弱势地位,农业缺乏社会化大生产的土地、资金、技术、设备等根本条件。 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城乡分割的体制,实行“二元化〞管理。在较短的时期内通过优先开展重工业等产业政策,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按开展经济学的观点,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居民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二元结构矛盾渐趋缓和并开始向一元经济过渡。而在我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却没有出现上述开展趋势,而是固化,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从户籍制度到粮油供应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住宅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投资制度、财政制度、流通制度、分配制度,无一不是城乡分割、向城市倾斜的不平等制度。在城乡资金投入上,虽然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在总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逐年下降。 诸多不平等制度造成资金、土地、人才向城市流。城市实行高福利、高工资、高社会保障,农村低收入和根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民世代务农,城市居民世代在全民、集体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城市建设水平大大超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而根底设施建设严重落后。尽管城市经济的开展为农村劳动力流入提供了大量就业时机,但相应的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阻碍了农民成为真正的市民,农民即使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最终也难以取得合法身份,难以在城镇定居。这就是为什么会形成中国特色的民工潮的原因所在。与此同时,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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