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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药品
冒充
监管
调研
报告
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调研报告五篇
第一篇: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调研报告综治维稳调研报告:
非药品冒充药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食品药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第一需要和前提,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
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已经引起消费者和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整顿标准药品市场秩序的职责,还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坑害老百姓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平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这些“非药品〞大多含有药品的成分,主要类型不外乎以下五种:一是名称与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例如有的冠以“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蜜炼川贝枇杷膏、各种维生素等名称;二是名称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三是采用与药品通用名称同名或近音、谐音的产品名称。例如:“×××慢严舒柠好爽糖〞;四是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五是新闻媒体进行疗效宣传的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如“×××皮炎平软膏〞,虽然披着“消毒品〞的外衣,但其成分主治功能与“999皮炎平〞无异,是典型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多以保健品、消毒品或化装品等形式生产和销售(以保健食品的形式最多);不同程度地添加了药品成分;在名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标识上仿照药品;在广告宣传和促销方面擅自夸大这些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成效。由于这类产品中局部未经严格检验和审批,存在严重的平安隐患,极易发生药害事件,成为新的用药平安隐患。同时,这类产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生产和流通秩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已经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躲避国家药品监管,赚取巨额利润。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产品第一不要研究本钱,第二不要临床试验,第三不要国家审批。在出厂之前不要检验,在生产和流通过程没有严格要求,生产本钱大大降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那么,鉴于保健品、消毒品在基层归卫生部门管理,当前,药监部门只负责国药准字号的药品监管,在机构改革未完成、监管职能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查披着“化装品〞、“保健品〞、“消毒品〞外衣的非药品。由于这些非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往往是假冒的,基层卫生部门多以没有审批、监管依据不充分等为理由不去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上的“真空〞,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当前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装品批准文号。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装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装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置,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开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工程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成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参加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平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响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平安〞而又没有任何防范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标准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法、保健食品管理方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平安法、广告法等。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参加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置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响,同时服用会影响疗效;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病症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手段。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响。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堵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决的树立起科学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标准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法(2023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方法(1996年6月1日)、食品平安法(202223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平安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播送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方,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分时加大处分力度,提高违法的本钱,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平安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和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阔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区分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抗假冒伪劣,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 、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平安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标准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平安,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奉献我们的力量。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章友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篇。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文件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从202223年1月的专项整治开始,国家和地方各层面相继发了不少通知、批复,为治理仿药工作方便,我将自己保存的相关文件整理了一下,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并请各位大侠补充完善。
本人找到的相关文件:
1、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国家局、卫生部公告202223第69号
2、关于印发药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223]342号
3、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2223】
738
4、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2223]204号
5、卫生部关于调整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