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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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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粮食 流通 监督 检查 工作会议 工作报告 范文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一、20x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围绕粮食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积极推进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开展,作出了积极奉献。 —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汇报沟通,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检查机构进一步落实。辽宁、江苏、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设立了单独的监督检查处,黑龙江省粮食局新设立了合署办公的监督检查处。到去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比例为94%。地〔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274个,比上年增加78个,比例到达78%,提高了22个百分点。县〔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15x个,增加423个,比例为61%,提高了17个百分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宁夏等15省〔区、市〕实现了国家粮食局年初提出的地〔市〕级80%、县级70%的机构建设目标。许多市、县还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全国市、县级粮食行政执法队已有120236个,增加212个。与此同时,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4573人,增加2254人。其中地〔市〕级占18%,县〔市〕级占78%,为执法重心下移创造了条件。各级粮食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行政执法条件,23个省级、143个地〔市〕和543个县〔市〕粮食部门,得到了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支持。河北、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等省〔区〕粮食局积极为行政执法工作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的逐步完善,促进了粮食部门职能转变,为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根底。 —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明显。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粮食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我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巡查督导。河北、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主产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和督察活动。在检查中,把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纠正了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促进了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针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临时存储粮销售出库、移库缓慢等问题,相关地区粮食部门还加大了对这局部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的监管。河南、安徽省粮食局会同有关单位专门成立检查工作组,沟通信息,宣传政策,调节纠纷,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催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个别承储库点无故推延出库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各地特别是主产区粮食部门在当地粮食收购季节组织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按规定查处违法违规收购活动,有效维护了粮食收购秩序。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粮食局在辖区内对发放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定期审核,进一步标准了粮食收购主体。三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不少地方通过这方面的专项检查,推动了粮食经营档案的建立,提高了粮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开展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检查。一些地方以军粮、救灾粮为重点,突出对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全过程和质量卫生监管,保证了部队官兵和受灾群众吃到放心粮食,也促进了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许多地方粮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市场和价格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的质量卫生、保持必要库存量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了粮油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也推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域的拓展。在今年一、二月份我国南方局部地区雨雪冰冻灾害中,不少受灾地区粮食部门对救灾粮和当地粮油市场加强监督检查,对保证灾区粮油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x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共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80228次,出动人员361637人次,检查企业340001个次,对18221例违反两个条例和国家粮食政策的案件进行了处理。执法活动次数、出动人员数和检查企业次数均超过上年,粮食部门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达97%以上,各项检查工作更加扎实,效果更加明显。 —库存检查工作进一步标准。去年是?粮食库存检查暂行方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更好指导各地做好库存检查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粮食库存检查实务?,举办了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共培训了970多名业务骨干,对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志颁发了“粮食库存检查资格证书〞,初步建立了粮食库存检查持证上岗制度。在此根底上,选拔局部业务能力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纳入我局粮食库存检查专家库,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队伍保障。我们还组织开发了“粮食库存检查软件〞,并在北京市和山东省的查库中试用,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推动检查手段科学化、提高库存检查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方面,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随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机构、人员和经费的逐步落实,很多地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承当了库存检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工作职能得到加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队伍得到进一步锻炼,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除组织落实国家组织的库存检查外,还在本地区开展了地方储藏粮油库存检查等专项性检查。近几年来的粮食库存检查,不仅比拟准确全面地掌握了粮食库存情况,为落实宏观调控提供了比拟可靠的依据,也促进了粮食库存管理和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20x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说明,粮食库存数量真实程度提高,质量及原粮卫生指标总体良好,储存安全有较好保障。但是,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缺乏,个别地方对粮食库存检查组织不力,自查、复查流于形式;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如粮食库存的结构、品种和布局不尽合理,有的省份地方储藏粮规模不落实,一些地方的粮食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隐患,中央储藏粮管理的一些环节还不够标准,个别企业还存在着比拟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们在粮食库存检查报告中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些意见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正在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粮食质量监督得到加强。按照有关规定对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管,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针对存在的问题,去年国务院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国家粮食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司和标准质量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派工作组到局部省份进行督导。地方各级粮食部门也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质检机构相互支持配合,细化整治措施,健全责任体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根本实现和完成了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4项工作任务、15个工作目标和5个100%量化指标。结合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我们还对中央储藏粮、地方储藏粮质量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加强了对中央储藏粮原粮卫生专项抽查。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了当前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安全水平的提高,推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粮食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和长效机制建立方面取得很大进展。 —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天津、安徽、河南、湖南、甘肃等地制定了粮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完善了执法人员行为标准制度。山西、云南、陕西等地制定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宁夏区粮食局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粮食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及案件审理委员会。贵州省对粮食行政处分罚款汇缴等事项进行了标准。吉林、江苏、河南等地制定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行使方法和标准。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更加标准。二是建立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天津市、湖北省粮食局制定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综合考评方法,从机构建设、执法培训、制度建设、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根底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为开展层级监督提供了依据。北京、浙江、广西、四川、贵州、宁夏等省〔区、市〕粮食局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检查,年底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吉林、山东、四川等省粮食局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行政执法典型经验,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山西、辽宁、安徽、湖北、青海等省粮食局建立了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促进全省整体工作的提高。三是健全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有关方法。山西、江苏、山东等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变动的情况,根据?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证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司也正在着手组织开发?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逐步实现全国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活动的动态管理。 —监管方式有所创新。不少地方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实施科学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省〔区、市〕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应急定点加工企业和粮油定点销售网点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实施分类监管。河北、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市〕粮食局坚持“寓效劳于执法〞,以效劳“三农〞、效劳粮食经营者为立足点,将执法与效劳有机结合。上海、安徽、广东、重庆、青海等省〔市〕和贵阳、西安等市粮食局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动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一些地方粮食部门专门开发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算机专用软件。针对粮食经纪人面广、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一些地方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这次会上我们还将请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宿州市、江西省安福县等基层粮食部门介绍他们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的做法。 —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在去年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任正晓副局长对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在积极推动监督检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青海、新疆、新疆兵团等地制定了详细的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严肃执法纪律。各地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以及到有经验的执法部门跟班实习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各地粮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编写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例分析教材和各地经验材料汇编,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 —执法环境逐步改善。各地粮食部门始终重视粮食法制和监督检查宣传工作,将执法宣传与执法活动相结合。内蒙古、山东、青海、宁夏等地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三周年纪念日等时机,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以网络发布、案例分析、现场解答、印发资料、入户到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不仅使粮食经营者受到了教育,也使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各地围绕政府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涉粮案件的核查,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扩大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粮食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逐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能够取得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粮食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力领导,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奋力进取。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很多地方工作成绩突出,经推荐和综合考核,国家粮食局评定了16个省级粮食部门和82个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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