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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厅民主监督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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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厅 民主 监督 调研 报告
民政厅民主监督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3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一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充分说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主张已进一步落实到操作层面上来。新疆地处祖国边陲,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推进新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对于开展建设好新疆,促进全社会的和谐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试就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谈些认识和思考。 一、新疆村级实践民主监督的现状 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通过一定形式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村财务收支、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村民自治事务决策程序及决策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办理的各种政务;村委会履行职责及村干部勤廉情况等。村级民主监督主要有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罢免四种形式。 目前,我区已完成了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共有8921个村委会,村级组织普遍完善了民主监督的各项运行机制,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罢免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在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各种财务单据实行审签制,确保了村务公开监督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了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标准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加强了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力度。三是村务公开逐步标准。在公开内容上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在公开的程序上,以公开办事结果为主向公开各个环节和过程延伸;在公开的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向采用“民主日〞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拓展;在公开的时间上,从定时公开向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延伸。四是普遍建立了村干部的述职评议、鼓励约束制度,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度报酬挂钩,保障了村民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监督。五是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局部村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 、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群众监督网络。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是村级民主监督的最高形式,自我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共罢免了334名村干部,其中村委会主任121名。 从实践看,村民民主监督权的行使,使民主监督成为我区农村普遍的实际行动。村务公开普遍推行,民主理财小组积极作为,村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彰显活力,一定程度上标准并制约了村干部权利的运行,密切了干群关系,群众上访案件逐渐减少,说明民主监督权的赋予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推进了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的改革开展与稳定。 二、新疆村级民主监督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在逐步步入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同时,在民主监督的重点环节,尤其是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 (一)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监督识意淡薄 农民在价值取向上注重经济效益、物质利益,导致局部村民集体观念弱化,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相当一局部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村民代表不能充分代表民意,监督职能作用弱化 村民代表的产生不符合标准的程序,相当一局部村民代表未经选举产生,不能广泛联系村民并代表民意,做到下情上呈或上情下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那么不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权、监督权、罢免权未充分行使,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监督不力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财务行为是否标准。在实践中,局部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产生和构成违反规定,没有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而是由村干部指定,为此理财小组成员存有疑虑,监督的主动性较差;有的村干部对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有偏见,以票据不盖章为理由,解除他们审核票据的权利;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财会专业知识匮乏,对有质疑的票据该如何处理,操作程序不清楚;有的对发生的票据不看不审,盖个民主理财章就算履行了职责,导致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流于形式 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近几年几乎是在县(市)、乡(镇)党委政府的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民主评议缺乏制度保障,没有把询问、批评、罢免结合起来;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能把每个阶段的情况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评议没有建立在广阔村民充分参与的根底上,参与评议的代表们那么存有疑虑,不愿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评议缺乏活力和生命力。 (五)违反财务制度,搞暗箱操作 有的村干部违反财务制度,存在财务未批先支,到农经站审核部门便遭拒审,该项支出或由村干部个人承担挂帐,或到年终由于人情关系最终还是给予审批。有的村干部自身不廉洁,村务决策事先不民主,事后不公开。 (六)财务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个别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按时公开村务;有的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年一公开;有的只公开下半年的不公开上半年的,时间长了村民不一定记得,使公开缺乏实效性,难以有效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 (七)村务公开形式单一,地点不适中,随意性较大 一般村务公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大局部村都采用张榜公布或公开栏。有的村务公开的地点较为随意,虽然公开栏版面设计精致,内容较为全面,但布置在村委会办公室内,群众观看极不方便;有的村用纸抄录贴在室外,无保护设施。 (八)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存有片面性 有的村把村务公开只视为财务公开,未实行政务、事务、财务的全方位公开。偏重于研究数字,只公开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对征用土地、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避重就轻。以资代劳,该精的不精,该细的不细,且公布内容专业术语使用多,村民看不懂,对热点问题存在疑虑,使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走形式。 (九)公开程序不标准,有违章之嫌 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和根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只公开办理结果,而未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如优扶救灾救济款的发放、村重大建设工程等,村民事前不知道,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有些开支理财小组也没有核算,还有的村村务公开帐目没有经过审核监督以及广泛的民主讨论,手续不完备。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 一是村干部缺乏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差。 二是村民文化水平低,缺乏集体观念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 三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迫于家族势力和老乡观念的压力,心存疑虑,碍于情面,使监督缺乏实效性。 四是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不力。局部村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有关民主监督的制度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的智慧,而由少数村干部制定,脱离本村实际,操作性不强,运行机制上缺少对权利的必要标准和有效监督。 五是管理体制上“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民主监督检查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民政部门的监督、组织、协调力量薄弱,催促检查各项工作很难落到实处,未形成监督的合力。从体制看,民主监督仍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 三、完善新疆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对策 为使我区村级民主监督走上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调动农牧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抓好对村干部的培训。村干部是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当前要着眼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指导。切实抓好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教育群众、效劳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用法律手段管理村级事务、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乡镇政府应在财务公开制度、程序上给予认真指导,在财务帐目的处理上给予科学辅导,在村干部廉洁自律,自我约束方法给予积极引导,让村干部真心实意接受村民监督,把自己的行动置于村民监督之下。 重视村民代表的培训。村民代表是联系村民的桥梁,是上情下达的纽带,每年至少对村民代表进行一次培训,开展以群众路线为主的形势政策教育,以法律至上观念、公民权利观念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教育村民代表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县(市)财政、农经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举办专门培训班,使他们掌握财会专业知识、懂得财务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责任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注重村民的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关键在于调动村民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的积极性。以自治区“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及现代远程教育在民主法制教育中的优势,选择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办发[2022]17号文件等,开掘和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村民增强法制观念,引导村民讲权利、讲责任,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村务公开标准有序 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没有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因此,村务公开要更加标准有序,村务公开应向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拓展,向农牧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斜,向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延伸,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具体做到: 一是标准完善公开内容。内容公开是公开的实质,村务公开的内容可分为四类:财务、村民自治事务、政务和村民意见征询与反响情况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财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委会的年度财务方案、各项收入、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所有收支必须逐项公布明细帐目,让村民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及时丰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如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为村民所了解,力求做到全面、具体、真实,不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二是标准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根本程序大致分为六步:第一步:由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由村务公开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两委联系会议讨论审查。第四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方案。第五步: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23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村务公开程序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一体化,将财务公开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重大事务应事前公开,使村民代表参与决策,事中变化应及时告知村民,事后及时检查和监督。 三是标准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有直接关系,公开的内容决定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为了便于检查,可以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为统一的村务公开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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