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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违法
建设
整顿
工作报告
违法建设整顿工作报告
违法建设是一个历史现象,是城市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的快速开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设越来越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城市脏乱差和交通堵塞的重要原因,也是市民举报和媒体曝光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撤除违法建设已成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强势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工作任务,日益受到XX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撤除违法建设工作现状
年经过普查,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有62万平方米(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区执法局自年到年年底,累计撤除了901718平方米违法建设。但是,根据年“〞事件后的普查统计,全区仅国有土地上就还存有违法建设61420230平方米。由此可见,时至今日,区内的违法建设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拆违工作的不断深入而趋于消亡,反而在一些地方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受拆迁补偿的利益驱动,违法建设数量疯狂增长,能盖的地方都在盖,甚至出现了礼拜天工程、夜间工程,一个节假日、一个晚上就突击盖起来,这既增加了拆迁的难度和本钱,又严重影响了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程度。
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将违法建设出租或用于自身经营有利可图。随着我区城镇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员大量涌入,而这些人员到我区的落脚点就是租借各种民房。随着房源的紧张,许多市民意识到这是一个“生财之道〞,因此,明知不能,也经不住利诱而大肆进行违法搭建。例如,居住在玉林辖区玉通巷的夏某某,利用其住宅的楼顶,擅自搭建了30余间简易住房,并将其出租给外来人员,每月可从中获利6000元左右。导致玉林辖区不少顶楼住户见利忘义,盲从跟风,利用楼顶擅自搭建违法建设情况愈演愈烈。
同时,局部市民看到市场经济建设和开展中的巨大商机,希望能够尽快进入市场“分一杯羹〞,然而,购置营业用房同违法搭建房屋用于经营之间存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差,巨大的经济利益使不少有心“发财〞的人员选择了违法搭建房屋的方式进入市场。在棕北小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如,竹苑的蒋某某(女),擅自占用绿化带搭建违法建设4间,共40平方米,分别将其用于经营儿童玩具、房屋中介和影碟出租。据评估,这4间房屋作为营业用房出租每月可收益8000元左右,而其违法建设本钱还缺乏1万5千元。现在,棕北小区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熊某某(女)、雷某、李某(女)、蒋某某(女)等人为主,专以搭建违法建设和破墙开店为业的利益团体,他们通过违法行为获利,获利后又继续投入到更大规模的违法建设中去。现棕北小区内新生的违法搭建、破墙开店行为大局部与这5人有关。
二是市民为了获得更多拆迁房屋补偿费。按照现行房屋拆迁政策规定,被拆迁人的合法房产不仅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其违法搭建的局部,拆迁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视其建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实际用途和建筑档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造成少数被拆迁人以此漫天要价,否那么就拒不拆迁,而拆迁方由于害怕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往往其补偿额高于违法建设本钱,使违法搭建者意识到其中有利可图,进而变本加厉,违法搭建积极性越来越高。此类情况一般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涉农街道,在江安河新居配套小学建设工程中,就有不少住户得知此地已被纳入拆迁范围,便纷纷搭建违法建设,原有房屋在一夜之间“长胖长高〞,同时要求拆迁方给予高额的经济补偿,否那么就拒不拆迁,甚至以死相逼,因此给拆迁工作带来巨大难度和阻碍。
(二)法律程序的制约
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一般案件经调查、立案查处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3-4个月时间,由于时间漫长,往往给违法建设可乘之机,违法建筑一般都趁节假日建造,普通几间小屋两三天便搭建完成,如果被查处,按照法律程序往往要3-4个月才能撤除,而搭建人已根本收回本钱,如果时间再往后拖,其收益相当可观,因此形成了违法建设修建快而撤除慢的怪圈。如前文提到的夏某某违法建设,因当事人既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又拒不签收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只好采取公示的方式送达处分决定。自年1月介入调查,2月13日对处分决定进行为期2各月的公示,因公示期未满,至今还不能对其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而蒋某某(女)违法建设早在年月,区执法局就做出了责令其自行撤除的处分决定,但当事人拒不服从处分决定,照常开门营业,执法局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年3月,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效过期后,区人民法院才受理了执法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至今该案仍在法院审查过程中。
(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民对经济、物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大量违法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新建起来,特别是各类住宅楼的房顶搭建,由于搭建面积小,入户调查处理难,再加之,执法人员人数有限,除了拆违工作外,还有市容保障、户外广告撤除、“牛皮癣〞整治等其它工作,导致执法人员在应对违法搭建现象查处上心有余、而力缺乏,光群众举报案件就应接不暇,根本没有更多的精力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了。
(四)基层干部认识上存在偏差
不少社区基层干部片面认为违法建设既未影响他人生活,又能让老百姓多增加收入,同时又能解决土地征用后大量失土农民和下岗人员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一项“扶贫〞措施,因此对违法建筑现象存在着旁观思想。还有一些社区打着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的幌子,大肆修建所谓的社区办公用房,用以出租,以此增加社区收入。更有甚者,个别社区干部将违法建筑看作本社区经济开展的重要手段,自己带头搭建违法建设和破墙开店,给群众的思想认识造成了极大的偏差,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三、今后撤除违法建设的建议
(一)组建高位综合的指挥机构
拆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违法建设的界定需要房管和规划部门勘验,撤除后的复建需要建设局和市容局参与,平安工作需要公安介入,依法行政需要法制、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支撑,被拆户的生活住房保障需要劳动、民政、房管和当地办事处配合。况且,将违法建设撤除只是治标,只有解决形成违法建设的原因,处理好违法建设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才是治本,所以,仅仅靠城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难以到达预期效果,必须组建高位强力的指挥机构,行政一把手挂帅,多部门参与的拆违整治领导小组,并将其临时议事机构变为阶段性常设机构,有效整合资源,发挥组织的最大效用。
(二)制定详实完备的拆违预案
违法搭建形成的因素是复杂的,撤除违法建设所面临的阻碍也纷繁复杂。目前我们在违法建设撤除工作中,方式比较粗放,没有形成相对完善和固定的预案。这样,拆违工作存在着临时性和不稳定性。因此,从现实需要出发,一旦我们对某处违法建设做出强拆决定,就应该有一套预案来告诉我们,各个部门该如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该如何做前期准备,该如何保障行动平安,该如何处理善后,做到有条不紊,进退有度,有效防止因事前考虑不到位而导致现场人员无法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以此提高拆违工作效率,顺利完成拆违目标。
(三)立足实际,拟订切实可行的拆违方案
城市的违法建设是一种历史现象,撤除工作也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明确拆违阶段性目标的根底上,不断细化拆违方式、方法,确保拆违效果,提高拆违工作效率。在拆违工作启动初期,首先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各街道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应组织拉网式、梳篦式的普查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摸清全区违法建设的家底,做到每户一表,详细记录违法建设的历史背景、方位大小、主要用途和违法建设户主相关情况,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在此根底上,结合每年拆违任务和各单位实际,细化标准,依法界定,科学确定各单位部门的拆违目标、拆违重点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必拆的,坚决予以撤除;缓拆的,做好思想疏导和托底保障工作,限时予以撤除;暂不拆的,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该发证的发证,该标准的标准。同时,要求各部门既要当好裁判员,搞好效劳保障;又要当好运发动,带头先扫门前雪,对本系统违法建设的撤除负责。
(四)完善配套保障体系
违法建设情况复杂,用途多种多样,有的是解决居住的,有的用于出租牟利,有的等待拆迁补偿,撤除这些违法建设必然会涉及到一部份困难群众。房子是他们赖以居住的“窝〞,赖以维生的“碗〞,做好这些特困群体的托底保障,既是以人为本的需要,也是确保拆违工作顺利推进的需要。因此,在拆违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拆违工作不到位出现维稳事故。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应分别制定拆违资金保障实施方法、特困群体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实施方法,特困群体享受低保、就业实施方法等。各街办也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那么,做到特事特办,缩短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周到的效劳,切实解决被拆户的后顾之忧,从而缓解其抵触情绪,化解可能遇到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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