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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政府
采购
监管
工作
调研
报告
关于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政府采购是标准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得到长足开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乏,亟待解决。最近,我们围绕“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对当前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根本情况
近年来,xx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仅45.53亿元,2023年到达133.44亿元。202223年底,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实际完成190亿元,节约率7.9%。与此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制度建设,标准运作程序,推动政府采购有序进行。
健全规章制度。先后研究出台了xx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方法、x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方法、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方法等20多个标准性文件。各市州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方法,如cc市市级协议供货管理方法(试行)、aa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bb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工作规程等。
完善监管体系。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根本形成了“管采别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全省建立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检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加强了日常监管。一些地区还通过在采购过程中推行电子化监控摄像技术手段,报送政府采购工程信息记录表,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标准采购运行。2023年正式启用“xx政府采购网〞作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此根底上开发了“专家管理系统〞和“代理机构管理系统〞,研发了“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建立了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目前全省入库专家共2200余名,根本实现了省内跨地区、跨部门政府采购资源共享。
二、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由于相应法规缺少实施细那么和相关配套制度,执行中还存在一些政策的空白点。比方现有法规对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定位比较原那么,政府采购审批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等现象发生。对于委托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等也是有原那么性的规定,但对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否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缺乏明确规定,给实际监管带来难度。
采购运作不够标准。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中采购中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由谁管理,对谁负责,缺乏明确规定,一定程度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发动〞现象。二是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缺乏,预算编制支出工程细化不够,通用性的办公用品没有集中统一配置标准,容易造成政府采购随意性较大,每次采购规模小、效率低,节约财政资金的潜力有待深化。三是评审专家库虽已初步建立,但数量少、门类不齐、总体资质水平偏低。尤其市州一级评审专家较为缺乏,有的市州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仅20余人。大多数专家为兼职,一些还兼任了企业参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的科学、合理、权威,容易导致专家倾向性评标以及专家评审采购的物品“质次价高〞等现象。
监督管理不够严密。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比较偏重于事后监督,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方局部供应商采取陪标串标等各种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甚至与采购人串通进行“幕后交易〞等。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技术参数时成心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招标文件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倾向。
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高。目前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不知晓,相关当事人不明了等问题,这就可能导致采购人指定品牌、代理机构干预评审、评标专家受利益驱动、供应商相互勾结搞串标陪标、政府官员与企业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追究不够到位。虽然相关的法规规章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但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的责任、处分的档次等缺乏具体实施细那么,可操作性不强。依据现有的相关规定,问责对象主要是针对直接责任人,对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问责规定,因此较难实施问责。在问责方式方面,对政府采购相关机构中属于公务员的问责方式主要限于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很少运用组织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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