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城市环境
治理
问题
分析
对策
城市环境治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 要:温总理曾指出,“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贫困、失业和环境问题,是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而不可无视的任务〞。可见在城市化快速开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城市环境治理的地位举足轻重。城市环境治理是各级管理者依据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开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的行为总称。重点讨论了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城市;环境治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23)04-0018-02 1 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平安,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开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开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类行为的治理。从标准人的经济生产行为、社会生活行为等来开展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各种城市环境问题。人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扮演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双重角色,起着关键性作用。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质是要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行为,鼓励对环境友好的行为。 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开展与环境的关系。城市环境治理的目的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保证城市环境平安,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开展。所以,要建立可持续开展的城市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保持与之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根底,是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根本目标。 2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及社员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欠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兴旺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不乐观,社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局部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抗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民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到处可见。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有些城市的领导为了获得局部利益和经济效益,贪图一时之快,重经济开展、无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没有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怎么能够有效的指导各层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署战略、开展经济、保护环境呢在错误的开展观指导下,一些城市采取牺牲环境的做法,只追求投资增长,而吸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城落户,不考虑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其结果是城市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反过来阻碍了经济的开展,制约了城市的进步。 2.2 城市经济的开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开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根底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根底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根底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等等。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即长期延续着的“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防止地加剧了城市的环境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中污染物产生量会不断增多,城市环境压力还会加大,环境问题更为突出。 2.3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善 城市环境治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适当的政策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序的工作环境,也引导着社会各界共同奋斗,为了完成城市环境治理的严峻任务付出努力,步步为营。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企业那么是环境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和渠道少。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证行动的正确性,首先要落实法律。环保法律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授予很大的权力,对社会各界却分配很少权力,尤其缺乏利益鼓励。这样的不平衡状态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更直接减少了本该得到的效果。环境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具有鼓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那么很有限。另外,受中国所处的经济开展阶段的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的某些环保机构缺乏决策与管理能力,执法监督不力不严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内。 2.4 城市环境治理根底设施建设落后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开展中的、产业水平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以及城市环境根底设施建设薄弱的国家。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缺乏。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开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根底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卫生根底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3 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3.1 城市环境治理的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标准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局部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兴旺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开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我国要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根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根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根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2 城市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开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开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开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根底设施,实现根底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根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根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根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3 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参与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环境意识。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开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开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与美国、日本等兴旺国家一道,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 3.4 城市环境治理的技术措施 要加强环境治理的根底设施建设,就必须先稳固技术,争取找到本钱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根底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 3.5 城市环境治理的制度措施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局部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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