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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市
电力设施
保护
工作
调研
报告
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xx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政府立法方案中的预备工程,为深入了解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使条例内容切合实际,发挥预期效用,我们在市经委、及xx市电业局的配合下进行了现场调研,发现我市电力设施平安存在严重隐患,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在深入研究的根底上,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xx电网根本情况及存在主要平安隐患
xx电网位于XX省电网的中部,担负着xx市市区及阿城、呼兰、XX县区、双城、尚志、五常、延寿、肇东8个区、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达3.7万平方公里,是XX省电网的枢纽和东北电网的重要组成局部。
近年来,随着社会根底设施建设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建工程、供水、热网改造工程的增多以及局部厂矿企业、个体和百姓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市区输电线路走廊、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违章建筑、野蛮施工、高大树木种植及从事危害线路平安运行的情况日渐严重,未经审批、非法侵占、违章使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土地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哈市电业局为例,其输电线路下方和电力防护区共有67个线路区段存在隐患近千处,其中较严重的12个区段违章建筑20多处。由于城市的扩建,原有的耕地变成居民区,建设垫土造成线路对地平安距离缺乏的有近20处,线路下方后建钓鱼池达30余处,违章施工、在线路根底附近采沙2023余处,江北利民开发区局部农民在电力线路下方抢种百万余棵高大树木(仅去年哈市电业局在该处剪枝就达60余万棵)。这些隐患给哈地区电力线路的平安运行、电网的稳定可靠供电、人民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和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2023年,因电力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49,712.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达1,043,734.5万元,电力设施平安隐患严重威胁着我市电网运营的平安,形势十分严峻。
二、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职责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与电力企业联开工作机制不健全,再加上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是电力设施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工程建设工程多,局部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频频发生;二是电力设施被盗问题严重,查处不易,电力设施发生被盗案件后,通常丧失的只是一些导线、塔架或者变压器材,直接经济损失不大,所以报到公安机关后,一般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由于金额较小,公安机关对此重视不够,破案率较低,导致犯罪分子更加疯狂的对电力设施进行盗窃,形成恶性循环;三是电力器材销赃渠道还没有堵死,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法规制度不完善,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我市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务院虽早在1998年就公布实施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那么,但是由于公布时间过长,局部条款难以满足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的需要;大局部省、市已结合实际陆续公布实施了相应的法规、规章,而我市在法规建设方面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局部遥远地区法制环境不完善,尤其是对城乡结合区域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出现执法空白。
(三)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目前,相关部门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局部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燃烧物品、采石放炮、放风筝、钓鱼、违章建房的现象屡有发生;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私拉乱接、违章施工、线下种树,对电力设施保护人员或漫天要价、或无理阻挠、甚至进行围攻、非法扣留等现象非常严重。
三、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议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协调作用,对危及电力设施平安的重大事件要召开协调会并催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切实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明确部门职责,特别是要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开展改革、电力监管、公安、工商、林业、土地、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在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方面进行具体程序化规定;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现有根底上,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
(二)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建立健全相应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那么已经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根本原那么、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建议在此根底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增强法规的实际操作性。特别要注意把握法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调研报告第2页
制统一,在不违悖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与规划、建设等其他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衔接;做好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工作,如对堵塞销赃渠道、加强对回收电力设施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时,注意与xx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衔接。
(三)发动群众,群专结合,广泛开展群众护线工作。继续采取由专业员工护线与聘请群众护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群众护线员的作用。在聘请护线员时,可以借鉴南昌等地的先进做法,挑选当地有一定声望,且有责任心的人员;为有效稳定群众护线队伍,提高其工作积极性,除支付给群众护线员一定的报酬外,还可考虑将一些砍伐线路通道等小工程优先分给他们施工,充分调动群众护线员的工作热情。
(四)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各地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页和社会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发放传单、组织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广阔人民群众宣传电力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电力设施平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争取全面的支持与配合,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输送平安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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