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教职工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局部修改,2023年6月3日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工会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表达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代表在建议学院工作、审议学院重大决策、表决学院集体福利事项、监督学院领导行使职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我院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根本组织形式,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第四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标准化。第二章第2页共8页职权第六条学院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办学思想、开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教职工聘用、奖惩、分配改革的原那么、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公布施行;(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那么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四)监督学院领导人员(含中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对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院领导和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管理职权,配合院长及各部门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中选为教代会代表。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以系、部门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系部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方可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