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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50-2005
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50
2005
交通事故
勘验
照相
GA50-200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对GA50一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的修订。本标准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本标准与GA50一1993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增加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增加了人体附着痕迹的拍摄内容:增加了计算机编排打印照片标示:一增加了数码照相、视频图像采集的一般要求及贮存要求:一删除了对现场照相使用镜头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50一1993。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峰、任小东、米兴无、谷友炳、朱海、陆国栋、席正祺、周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