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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肺结核病
报告
转诊
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病症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
二、感染科、内科、急诊、中医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工程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 ,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三、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四、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五、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六、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七、公共卫生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八、医务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第二篇: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以及4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到我院就诊肺结核病人均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转诊。
一、我院单纯性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XX市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上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对我市市区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 。第一联病人携带,并嘱其到XX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
二、第三联交预防保健科备案(其中第二联由预防保健科送XX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上直报,并负责收集转诊单送到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五、预防保健科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结防机构核实结核病疫情和转诊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
第三篇: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
医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
(一)病人发现
1、综合医院的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病症者的警觉性。
2、对于接诊的可疑病症者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
3、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直接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管理。
(二)转诊
1、建立门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及药房抗痨药品发放登记本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2、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在报告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病人携带,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备案,一份由感染性疾病科送达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将病人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每天核查报告和转诊情况。
3、对住院病人应及时报告,出院后立即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治疗和管理。
(三)报告
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及咯血或血谈等病症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二联与报告卡医同寄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转诊存根以备查。
三、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需住院治疗的,转县医院收入住院。
四、防疫人员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依次与疾控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要求报告率达20230%、转诊率20230%以上,转诊到位率90%以上
第四篇: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中医医院
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门诊、病房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病症的患者需进行x线检查,如疑似肺结核,立刻进行疫情上报,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工程齐全,字迹清楚。并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旗结核病防治所接受诊断、治疗,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放射科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立刻向临床首诊医生和预防保健科人员进行反响。首诊医生接到放射科医生反响后,应立刻向保健科进行疫情上报,并填写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旗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治。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 ,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保健科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核查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传染病登记本是否登记齐全,并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将病人转诊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进行诊治,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保健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半月一次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十、保健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十一、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20230%、转诊率20230%以上,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中医医院
202223年4月20日
第五篇: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凡到我院就诊肺结核病人均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转诊。
一、我院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市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上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 。第一联病人携带,并嘱其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科就诊,第
二、第三联交医院感染控制科备案(其中第二联由感染控制科送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感染控制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上直报,并负责收集转诊单送到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五、感染控制科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结防机构核实结核病疫情和转诊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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