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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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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案件 调查 终结 报告 新编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81 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蒋鹏无照经营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县局:2023年xx月xx日,我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xxx在XX县区xxxxxxxxx上从事化肥经营活动,且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因涉嫌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二条的规定,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机构填写了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资料,并指定由何苗、李志应负责调查处理,同时,填写了行政处分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一并报县局申请立案调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局领导于2023年xx月xx日批准同意立案和依法实施扣押。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事实已根本查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事人的根本情况: 当事人。蒋鹏,男,汉族,36岁,高中毕业。 身份证号码:43012119762023266413住址: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xxxxxxxxxxxx 二、调查经过及取得的证据2023年xx月xx日,检查人员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其经营场所内存放的化肥情况进行了拍照。 第页共页 2023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XX省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出当事人未在我局注册登记的查询单。2023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当事人的根本情况、经营化肥的时间、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进货来源、数量、价格、销售收入、获利、票据和办理执照等情况。2023年xx月xx日,当事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身份证、租房协议书、进货单据、供货商执照、销售单据、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2023年xx月xx日,当事人向调查人员提交了陈述书。2023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进一步调查了解当事人从事化肥经营的有关情况。 调查人员依法取得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 2、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 3、对证人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 4、当事人提供的陈述书1份; 5、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执照复印件3份; 6、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据复印件3份; 7、当事人提供的租房协议书复印件1份; 8、当事人提供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9、经当事人确认,办案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拍摄取得的照片7张; 2023、XX省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单1份; 第页共页 11、当事人及证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名认可。 三、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x年xx月xx日在XX县区xxxxxxxxx租赁门面,201x年xx月xx日在xx工商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证据 2、 5、8)。之后当事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1x年xx月xx日起,从县内农资经销商处购进化肥,开始在租赁的门面对外从事化肥的销售(见证据 1、 2、 3、 4、 9、 2023、11)。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共计购进化肥货值17418元,实现销售额852元,从中获利49.6元,经营过程中没有缴纳税费(见证据 2、 4、 6、7)。(不能在此段结尾处总写见证据几,而应在此段其中分别写见证据几)2023年xx月xx日,当事人提交了陈述书,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提出了从轻处理的请求。 为确保查清案情,执法人员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九条第 (五)项之规定,于2023年xx月xx日报请县局批准,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化肥依法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案情根本查清后,2023年xx月xx日,执法人员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报请县局批准对扣押的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于2023年xx月xx日领回被扣押的化肥。 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第页共页 (本案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实施的那么表述。本案没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案件性质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的存在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综合治理。国发"202223"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经营者从事化肥的销售不需取得前置许可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此段分析是否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上述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以下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方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由裁量理由 本着行政处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那么及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调查人员根据所掌握的证据,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第页共页 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意识及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后认为: (一)虽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事人所经营的化肥属于一般经营工程,不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破坏资源环境等情况,且当事人的经营规模一般,开业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后果,属一般性无照经营行为。因此,调查人员认为应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选择较轻幅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适应的行政处分,即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具体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方面,调查人员认为: 1、当事人能够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其进货来源合法,并如实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使调查取证工作顺利; 2、当事人于201x年xx月xx日申请办理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其主观上不是成心逃避监管; 3、当事人已及时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较轻。具备从轻处分的理由。 综上所述:调查人员认为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法第十八条以及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第五十五条 (二)参照标准 1、(1)“经营额缺乏五千元或违法所得缺乏二 第页共页 千元的,并处缺乏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来确定对当事人的处分额度。 六、处分依据及建议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县局: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xx元;(此金额计算多少没收多少) (三)处分款xxxx元;(此金额企业整数至百位数、个人整数至十位数) 以上罚没款项合计xxxx元,上缴国库。 当否。请领导批示。 承办机构:xx工商所 承办机构负责人:xxx承办人员:xxx、xxx二〇一三年xx月xx日 第页共页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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