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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认定问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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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非营利 组织 免税 认定 问题 调研 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认定问题调研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效劳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存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事项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1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 2、XX省财政厅XX省国家税务局XX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23)4号) 3、XX省财政厅、XX省国家税务局、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税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23]3号) 4、XX市财政局、XX市国家税务局、XX市地方税务局转发XX省财政厅、XX省国家税务局、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的通知(杭财税政[2023]1137号) 四、受理机构: 各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税务管理机构,即市属主XX县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五、决定机构: XX市财政局、XX市国家税务局、XX市地方税务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 一、适用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八、禁止性条件: 1、所填写XX市区(包括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不完整。 2、无申请报告。 3、无民政部门盖章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4、无“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5、无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无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 7、当年无收入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四)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七)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 :XX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87818979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 联系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89899000受理地址: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 联系 :XX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87656564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 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7785863受理地址:XX县区建国南路42号 联系 :XX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85463160受理地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 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5387706受理地址:XX县区杨六堡路18号 联系 :XX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88912366-2受理地址:文三路539号 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5025852受理地址:文三路461号 联系 :XX市地税局江干税务分局8643812023受理地址:太平门直街269号 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6438286受理地址:XX县区太平门直街267号 联系 :XX市地税局拱墅税务分局8838620233受理地址:湖墅南路296号 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8031702受理地址:XX县区上塘路455号 联系 :XX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88867993-2受理地址:江南大道1328号 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662862023受理地址:XX县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 联系 :XX市地税局大江东税务分局92166574受理地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新镇路148号 联系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 22826827受理地址:萧山区义蓬街道新镇路46号 联系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87160113受理地址:XX县区建国南路276号 十一、办理根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原那么上每年年底前集中审核公布 十四、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出具确认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翻译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12366财税咨询效劳和投诉中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2366财税咨询效劳和投诉中心 二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地址: XX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XX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XX县区建国南路42号XX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受理地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XX县区杨六堡路18号XX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受理地址:文三路539号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文三路461号XX市地税局江干税务分局受理地址:太平门直街269号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XX县区太平门直街267号 XX市地税局拱墅税务分局受理地址:湖墅南路296号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XX县区上塘路455号 XX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88867993-2受理地址:江南大道1328号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XX县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XX市地税局大江东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新镇路148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萧山区义蓬街道新镇路46号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XX县区建国南路276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二十 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联系 :XX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87818979联系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89899000联系 :XX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87656564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7785863联系 :XX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85463160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5387706联系 :XX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88912366-2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5025852联系 :XX市地税局江干税务分局8643812023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6438286联系 :XX市地税局拱墅税务分局8838620233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8031702 联系 :XX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88867993-2联系 :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 8662862023联系 :XX市地税局大江东税务分局92166574联系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 22826827联系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 87160113二十 二、办事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附件: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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